依据《秦皇岛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以及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北戴河区营商环境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旧法的变化,经征求全区各单位要意见,我区清理规范性文件如下:
因新旧政策更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2件,《北戴河区财政局、秦皇岛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农业项目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的实施意见》(北政【2004】33号)、《北戴河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开发区企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北政【2006】76号)废止。
北戴河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