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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美优品假货门,消费者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5-04-07 来源: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
    聚美优品这次 "假货门" 事件被爆出后,聚美优品官方发言表示,该第三方销售商确实存在造假行为,井将造假的第三方所供货物全部从聚美优品的网站平台上下架。但是,在上述行为完成后,是不是意味着聚美优品网站平台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引进第三方经营者进入网站平台销售其货品,网站平台应该尽到自己的监管审核责任。作为网站平台本身,已经建立了自己的知名度,在消费者中间享有较强的口碑和认可度。所以,消费者出于对这个平台的信任,才会去该网站选购货物。即使是第三方销售的货物,消费者会默认为这是经过网站平台审核后推荐的。
    从此种意义上而言, "假货门" 事件中的第三方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披上了 "聚美优品推荐" 的外衣。而这件外衣,笔者相信也是第三方销售商愿意选择聚美优品作为销售渠道的最重要原因。网站平台与第三方销售商之间是-种利益交换的关系,第三方需要借助网站平台销售自己的商品,而网站平台则相应地向第三方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第三方使用其平台销售商品的对价。
聚美优品在同意第三方在其平台网站上销售商品的同时,意味着其默认了第三方利用其品牌效应做相应的宣传。那么,对于第三方涉嫌造假的行为,笔者认为聚美优品作为网站平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该第三方销售的商品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出于对聚美优品的信赖,认为其网络平台销售的商品是正品,所以才会放心购买。但是,现在第三方打着聚美优品的官方认可旗号公然在网站平台上销售假货,那么,聚美优品官方此时以对第三方涉嫌造假行为不知情而拒绝承担责任,显然缺乏依据。
    即使聚美优品官方坚称其对第三方是否销售假货的事实不知情,那么,其作为平台网站的监管和审核监督责任没有尽到却是不言而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
在这场 "假货门" 事件中,即使聚美优品官方坚称不知情,但也难逃其监管不力而造成的 "应知" 义务。所以,此次假货事件的受害者完全可以向聚美优品主张赔偿,而聚美优品官方应该承担这些赔偿请求。当然,因此产生的赔偿费用,作为网站平台的聚美优品可以向销售第三方进行追偿。
    这次的 "假货门" 事件,给所有的网站平台提了个醒,在关注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注重平台上销售商品的质量和品质,而不能因为单纯地去追经济利益而丧失原来应有的监管责任或者在监督上有所懈怠。如果在自己的网站上真的出现第三方销售造假事件后,不仅要承担连带的法律赔偿责任,如果是明知对方造假还帮助其销售,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除此之外,此类行为也会使自己的品牌效应下降,影响公众对网站平台的信任度。所以,各个电商平台要加强对加盟自己平台进行销售的第三方进行审核;否则,短暂的利益背后必然是惨重的经济代价和声誉代价,对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如何维权
    笔者经常在网上购物,经常会遇到购买物品与网络描述不相一致的情形。对于这种情形,如果是衣服、鞋子等物品,拿到手一眼就可以辨别出来。但是,对于化妆品、护肤品之类的商品,单从包装是看不出来产品真伪的,只能在使用后才会知道。换言之,化妆品、护肤品的真假本身缺少统一的判断标准,即使是假货也只是消费者个人的主观感受,缺乏统一标准。因此,对于消费者的投诉或者退货要求,商家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坚持声称自己出售的货品是正品;而消费者作为势单力薄的个体,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另外,化妆品、护肤品大部分都是一次性包装,一旦打开便无法复原,所以会影响第二次销售。可是,不打开使用,消费者又不能确定其真伪,这就存在矛盾的地方。但是,无论如何,只要是消费者有合理依据怀疑自己从网络商家处购买的是假货,那么,消费者完全有理由要求销售者进行退款、退货。产生严重后果的,网络商家除了要退款之外,还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该销售者是作为第三方在某个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销售的,消费者除了可以直接要求销售者进行赔偿之外,也可以向该网络平台交易的提供者要求赔偿。这一点早在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中明确规定: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之后,如果有合理理由怀疑自己购买的是假货,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第一时间与销售者联系,要求退货或者退款。对于造成其他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如果销售者不予置理,消费者可以向该销售行为发生的网络平台投诉,要求其帮助自己维权。
    第二,该网络平台不能妥善解决该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向全国消费者协会举报该网络平台,借助消费者协会的力量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消费者协会作为民间组织,因为缺少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可能在维权的力度上相对较差。因此,如果经过上述渠道,消费者仍然没有成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消费者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国家强制力量的介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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