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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自启肇事法律责任谁担

发布日期: 2016-01-29  来源: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货车失控酿惨剧
 2014年6日26日上午9点半,江苏省邳州市青年东路一处建筑工地附近的一条巷子里,一辆停靠在马路边的货车在车主蒋辉的视线中突然启动并快速行驶。当时,蒋辉就站在距离货车不远的地方.他无法想象货车怎么自己开动了。
    马路东边是一处正在施工的建筑上工地,工地负责人名叫王克。事发时,王克正在工地监督施工。突然, "轰隆" 声巨响传来,他赶紧跑出工地,随即被眼前的情景惊呆了:一辆货车起火燃烧,两位老者和一个孩子被轧在厂车轮下。这辆货车就是蒋辉视线中突然启动的那辆货车。
    面对突如其来的险情,蒋辉吓得心惊肉跳。直到车轧了人停下来,他才反应过来。随即他上车将火熄灭。
    看到停放货车启动的还有蒋辉的表姐喻茂芬,当时她也在货车旁边。喻茂芬说: "看到货车突然启动,我赶紧去扒车门,试图让货车停下来。但我的力量根本阻止不了,货车斜着往对面的蓝色围墙撞去。"
     住在建筑工地后面的李铁军也被那声巨响吸引了过来并报了警。听说有两位老人和一个孩子被车撞了,李铁军的心咯噔一下跌入谷底。他赶紧上前去看受伤者。一看,他失了神。原来,车轮下躺着的三个人分别是李铁军的父母和他两岁的女儿李萌(化名)。当时,李萌的鼻子在流血,他的母亲刘继菊面色发紫,他的父亲李民已经不动了。
    经过抢救,李民不幸去世,刘继菊和李萌保住了性命。虽然活了下来,但刘继菊全身多处骨折,生活不能自理。李萌头部受到挤压,致使脑部受伤后出现萎缩现象,影响智力发育。
    启动车辆有玄机
    发生事故的道路不足4米宽.路西是一家废品收购站。事发当天,蒋辉开着车、带着喻茂芬来废品收购站拉废品,将车停在了路边。随后就发生了惊险的一幕。让人不解的是,车主不在车上,货车是怎么启动的呢?
    据蒋辉的说法,下车时,他拉了手刹。将车熄火后,他还特意把档把放在了二档的档位上。事故发生后,据警方在现场拍摄的事故车辆手刹的照片显示,当时,事故车辆的手刹没有被拉上,至少是拉得不紧。即便如此,这辆货车也不该突然自己行驶起来啊!据参与抢险的消防官兵介绍,货车所停的地方是平地,没有坡度。废品收购站的老板李强也证实.事发前,这辆货车好好地停在事发地装货近一个多小时:据调查这一事故的江苏省邳州市运东派出所民警介绍,调查中的一个细节引起了他们的关注。
    起初,很多人都认为这起车祸可能是因为司机没有把手刹拉紧,随着货物的增加,导致车辆出现溜车的现象。经了解,事发时车里还坐着一个四五岁的孩子。这一线索的出现,让事情变得愈加复杂。
    事发时坐在驾驶室里的孩子名叫涛涛,是喻茂芬的孙子,只有4岁。
    蒋辉常年在邳州市收购废品.有时自己忙不过来,会找喻茂芬帮忙,喻茂芬原本在家看孙子,蒋辉让其来帮忙,本来她不打算来,是蒋辉硬把她和孙子拉上了车。
    事发当天上午,喻茂芬帮蒋辉装货,涛涛在废品收购站的院子里玩,后来,涛涛口渴。车里放有牛奶.喻茂芬把涛涛抱进了货车驾驶室,谁料想,喻茂芬一转身的工夫,意外发生了。所幸,涛涛没有大碍,只是被惊吓了。
    法院判决全担责
    事故真相在一点儿一点儿地揭开。运东派出所对这起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后认定,车主蒋辉把货车停放在路边装货,下车时未拔出车钥匙.未拉紧手刹。而且将档位放在了前进二档处;涛涛在货车驾驶室内将车启动,造成李学民死亡、刘继菊及其孙女受伤的严重后果。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蒋辉拘留15天。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蒋辉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批准逮捕。
    蒋辉被拘留15天后,立即去医院看望受伤的刘继菊和李萌,希望得到李家人的原谅。随同而去的还有喻茂芬。随后,蒋辉和喻茂芬分别拿出6万元和2万元对李家人进行赔偿。但李家人并不接受。李家人表示,当时,他们不惜一切代价救人,仅手术费就花了15万元,李民还被车祸夺去了生命。他们觉得要将责任讲清楚.不能稀里糊涂地拿钱了事。
    2014年9月22日,李家人将车工蒋辉、涛涛及其父母,喻茂芬、废品收购站的李强夫妻、施工单位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0多万元。
    2014年12月9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喻茂芬认为,她成为被告很冤。自己本来在家看孩子,是蒋辉把涛涛抱上了车.她才跟着去帮忙的。事故是因蒋辉操作不当造成的,责任应该由蒋辉承担。同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涛涛在车上拧动了钥匙导致车辆发动。
    蒋辉的律师则认为,尽管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车子是被孩子启动的,但是,不能排除系孩子所为。而且,这是警方调查分析后得出的唯一可能性。
    蒋辉自知有错,表示愿意拿钱弥补因事故带给李家的伤害。
    经营废品收购站的李强夫妇成为被告.是因为事发时,李强夫妇应该让蒋辉把车开进废品收购站的院子里装货。可是,蒋辉却将货车停在了路边。因此,李家人认为废品收购站对事故也负有责任。
    2015年8月10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推定是涛涛启动了货车.未成年儿童的监护人,看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废品收购站和蒋辉之间形成了购销关系,在废品收购站有停车条件的情况下,李强夫妇没有让车停在院内、而是任其停在院外,构成占道经营,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根据车祸发生时拍摄的照片和视频.事发地的施工围挡确实属于占道,与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蒋辉,喻茂芬和涛涛的父母、废品收购站的李强夫妇、施工单位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共计45万余元。
编后语
    这起特殊的车祸留给人们很多思考:一是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二是不管企业还是个人,做事要讲规矩,不能为了自己的方便而侵犯他人的权益。
    事实上,多数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都是驾驶员掉以轻心、疏忽大意造成的。拔钥匙、拉手刹、摘档等良好的驾驶习惯,可能改变很多人的命运。车祸猛于虎,降虎在于人。但愿这起以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交通事故能给人们带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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