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翠娥拿到判决书的那天,有种 "到嘴的熟鸭子飞走了" 的感觉。本以为板上钉钉的事情,结果却和预期相差了十万八千里。
半路夫妻阴阳相隔
张翠娥和丈夫李青福是半路夫妻。2012年春节期间,张翠娥到老同事家里拜年,碰到了前来串门的李青福。后来,四个人开了一桌麻将,张翠娥和李青福就此相识,感情也在麻将桌上得到了升温。
张翠娥的前夫在2010年因病去世,家中独子也已成家另过。李青福前些年与妻子离了婚,两人育有一个女儿李美,当时正在读大学。
因为父母离异的事情对李美的伤害很大,所以,李美并不同意李青福再婚。李青福的母亲宋兰也不喜欢张翠娥,觉得张翠娥不是个踏实过日子的女人。尽管家里的反对声此起彼伏,李青福还是顶着压力与张翠娥领取了结婚证。2013年10月,李青福带着张翠娥办了几桌简单的婚宴,互相介绍了双方的近亲。此后,李青福就带着行李搬到了张翠娥家中,两人开始了婚后的生活。
因为不喜欢张翠娥,在李青福搬走之后,除了必要的沟通,李美几乎不再与父亲走动。 李青福和张翠娥婚后感情很好,虽然没有得到家人的祝福,但两人的日子过的温馨、踏实。2014年1月,李青福在北京市小客车车牌摇号中中签,他以12万元的价格购置了一辆马自达6轿车,打算利用闲暇时间 "趴活" 用,车登记在了李青福个人名下。 不幸的是,2014年年底,李青福被确诊患了胃癌。病痛来势凶猛,李青福遭受折磨的同时,还承受着强大的经济压力。无奈之下,他将病情告诉了女儿。
尽管不赞同父亲再婚,但终究是血浓于水,李美得知父亲患病后,拿出了自己工作后积攒下的5万元钱,交到了父亲手中。尽管家人极力隐瞒,宋兰还是知道了儿子的病情。为了救治儿子,她拿出了3万元养老钱。然而,家人的全力守护并没能留住李青福。2015年4月,李青福在家中去世。
为李青福治病欠下的几万元债务多是从李青福那边的亲戚手中借来的。李青福走后,张翠娥就和李青福家人断了联系,债务也顺理成章地成了李美的负担。
继母女因车牌争轿车
李青福去世后,登记在李青福名下的马自达6轿车一直都由张翠娥使用。出于私心,张翠娥从没在李美面前提到过这辆车,更别说财产分割了。
2016年3月,张翠娥抱上了孙子。家里多了个小宝宝,全家人出门没有车总归有些不便。张翠娥的儿子和儿媳一直摇不上北京的车牌号,她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于是,她提议让儿子用李青福的车牌照换置一辆车。但经过咨询,张翠娥得知因为李青福已经去世,再用他的车牌照是违法行为。为此,张翠娥琢磨了很久,最终决定将李美和宋兰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李青福名下的马自达6轿车归自己所有,并同意按照继承份额支付李美和宋兰相应的折价款。
在张翠娥看来,这个事情很简单:马自达6轿车是自己和李青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这辆车应视为自己和李青福共同所有的财产,应该一人一半。现在,李青福去世了,属于李青福的那部分就是他的遗产,应该由自己和李美、宋兰共同继承。起诉到法院,因为自己所占的比例高,法院一定会将车判归自己所有的。这样,自己只要支付李美和宋兰相应的折价款就行了。
张翠娥的算盘打得精,却没想到事情并没有按照她的计划发展--在法庭上,李美也主张要马自达6轿车的所有权。李美表示,自己在大学期间就已经考取了驾照,本来一毕业就想买车的,但碍于没有购车指标,才一拖再拖。当初拿出来救治李青福的存款,就是自己为购车积攒的准备金。此前,没有主张车辆的所有权,是因为自己压根儿就不知道这辆车的存在。现在,既然知道了,她说什么也不能放弃。
继母竞价失利失车牌
张翠娥没想到李美会争抢轿车,一个劲儿地指责李美 "空手套白狼" 。对李美也要求轿车所有权的抗辩,张翠娥胸有成竹地表示,李青福去世后,自己是占车辆所有权份额最多的人。因此,车辆的所有权理应判给自己。但是,张翠娥的理论却在庭后调解时遭到了法官的否定。
法官告诉张翠娥,法院在处理共有物分割时,会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无法就分割共有物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双方都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一般来说,为了公平起见,法院会采取竞价的方式,谁出的价高,所有权就归谁,然后由其给付对方相应的折价款;对于双方都不主张所有权的共有物,法院会采取拍卖的方式将物品卖掉,之后再按照比例分配所得款项;如果有一方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而另一方不主张的,原则上会将共有物判归主张所有权的一方,并由其给付对方折价款。这样处理共有物的分割,主要考量的就是要维护其他共有人的权益。
一听需要竞价,张翠娥顿时傻了眼,无论是自己还是儿子一家,都不富裕;而李美的亲生母亲有自己的生意,如果竞价,自己是一定争不过李美的。
既然李美不同意放弃马自达6轿车的所有权,张翠娥索性提出要求:竞价自己竞争不过李美。轿车可以给她,但是车牌要留给自己。
明眼人都可以看出来,张翠娥和李美争要轿车的最终目的,就是争要轿车上的车牌。张翠娥的这个要求李美自然不会同意。何况就算李美同意了,法院也不同意,因为车牌不是这个继承案件的审理范围,张翠娥的这个要求完全是天方夜谭。
法官告诉张翠娥,车牌和车是一体的,两者是不能分割的。车判归谁,车就能过户到谁的名下,车牌也就归谁所有。车牌是识别车辆的一种手段,是行政管理的范畴,并不是李青福的个人遗产,法院无权对车牌进行处理。
因为比不过李美开出的竞价数额,最终,经法院调解,张翠娥同意李美按照比例支付自己折价款 5万元。
车牌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后,对机动车进行审查,并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办理车牌应经车辆所有权人申请,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信息进行登记核实后,才能发放车牌,车辆才能获得上路行驶资格。由此可见,车牌仅是车辆的 "身份证" ,是区别其他机动车辆的一项重要信息,更是车辆管理等部门许可车辆上路行驶的资格,并不是发给车辆所有人的物权凭证。同时,我国《继承法》第8条明确列举的遗产范围中,不包含 "车牌" 一类的行政许可资格。因此,车牌是不能作为公民的遗产发生继承的。
实践中,在处理继承纠纷时,法院只能就车辆本身这一财产权利作为处分,而不会涉及对车牌的处分。但是,车牌与车是一体的,谁获得了车辆的所有权,自然也就有权使用车辆已有的车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