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名江西女子称,身为北京大学博士后的丈夫以给孩子上户口为名与她假离婚,但孩子落户后,对方却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拒绝复婚。这时,该女子才发现,自己不但失去了孩子,也没有争取到婚内财产。
这和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剧情何其相似!主人公李雪莲为了躲避计划生育与丈夫秦玉河假离婚,等生下孩子后,丈夫已经和开发廊的小米结婚了。李雪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离婚是假的。法院判决李雪莲败诉,李雪莲不服,不断上访。
要求法院确认离婚是假的,这样的官司能打赢吗?有点儿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根本打不赢。本期,我们用一则真实的假离婚案例剖析假离婚所隐藏的法律风险。
只有三行正文的离婚协议
2014年夏天,我是被告张浩的代理律师,我们与他的妻子高婷及其律师一同参加了这起离婚案的庭审。
在法庭上,法官不止一次带着有些愠怒的语气强调: "我再说一遍,不要再跟我反复说上次离婚是假离婚,有没有在民政局签字?是不是你自愿的?"
坐在原告席上的高婷说: "是自愿签字,但……她刚要继续辩白,法官说: "不用‘但是’了,在法庭上,没有真离婚和假离婚之说,法庭只认民政局的离婚手续是不是真实的。
张浩和高婷刚结婚时感情还不错。结婚不久,张浩买车摇号成功后,两家各出一半钱购买了车辆并将车辆登记在张浩名下。婚后,张浩家里打算支持小两口买房。高婷家里尽管不富裕,但也愿意为他们的新房提供装修费并帮忙还贷。
可就在小两口终于看好一套房屋后,难题出现了。房屋中介说,高婷名下有一套婚前所购的有贷款的房屋。如果现在再以夫妻名义购房,只能按照二套房的规定办理,首付要相应提高,贷款利率也会上调。听闻这个消息,两家人都愁坏了,他们好不容易才凑齐眼下这套房的首付,实在拿不出更多的钱了。
中介明确说,两人现在不买的话,房子马上就能卖给别人,等凑齐钱再买同样大小的房子会多花很多钱。在张浩和高婷询问该怎么办后,中介给他们出了假离婚的主意--张浩工资高、 易贷款,离婚后,张浩名下没有房屋,他就能以自己的名字买房,买完房后再复婚。
高婷听到这个方案后,心里有些打鼓,万一张浩像电视剧里演的那样不愿复婚可如何是好?但里外算下来,假离婚至少能省几十万元。考虑当时双方感情不错,高婷最终决定冒险一试。
两个人迅速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简单到只有三行正文,除了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仅说明 "各自名下的一切财产都归登记人所有" 。
"假离婚" 并不假
领完离婚证三个月,张浩和高婷顺利地办完房屋签约、交首付、贷款等手续后复婚了。高婷开始为装修、买家具满京城地跑。一天,高婷发现自己怀孕了,但医生告知她患有严重的子宫病变,只能切除子宫。
万般无奈,高婷在生育一子的同时切除了子宫。手术后,带孩子的劳累和失去子宫的痛苦让她出现了脱发、浑身发虚等症状,整个人心烦气躁,甚至有抑郁倾向,加之婆媳矛盾频发,高婷向法院提出了离婚。于是,张浩成为被告,我成为张浩的代理律师。
我刚接手此案,就觉得形势对我们有利。仅从法律上讲,现在的房产登记在张浩一人名下,而且是在复婚前购买的,也就是说,张浩仅需支付高婷复婚后一年多的房屋贷款增值部分。 这部分钱很少,张浩当然愿意支付。
车辆登记在张浩一人名下,而上一次离婚时,离婚协议已经写明,登记在谁名下的财产就归谁所有。这就是说,车辆已在前次离婚时进行了一次分割,属于张浩一人所有。
至于高婷家所出的房屋装修款,返还给高婷就行。高婷所还贷款,因为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还,不论是用谁挣的钱还,都属于夫妻共同还贷。因此,从法律上看,张浩需要付出的金钱代价很小,这很大程度上 "归功" 于前面的假离婚。
不过,做事要讲良心,毕竟高婷跟张浩在一起多年,现在又无法再生育。张浩愿意将车给高婷,同时多给她一些补偿,只是高婷提出的 100万元补偿要求超出了他的支付能力,他希望能降低到三四十万元。
高婷和她的律师举了很多证据,证明当初两人感情好,是为了买房才假离婚,新房也是由两人共同出资,应该一人一半。 但是法官不认可,并多次警告高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
"假离婚" 的法律风险
受庭审打击,高婷意识到之前提出的数额不符合实际。庭审结束后,我也委婉地向高婷表示,如果不接受调解,连三四十万元补偿金都无法拿到。最终,双方通过调解得以离婚。
试想,如果没有假离婚,高婷分到的财产可能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1/2。就算达不到对半分,也不至于只拿三四十万元。高婷之所以吃亏,就是因为在假离婚时没有考虑到相应的法律风险。
如果谨慎地建议,我当然是劝人们不要假离婚;但离婚后买房,少则能节约几十万,多则上百万,有人愿意冒险一试。 这时,就应该明白几项法律风险,把握几个底线。
一是要重视离婚协议。
即便是 "假离婚" ,也有必要在律师的协助下起草离婚协议,因为一旦在民政局签字,两个人就真的离婚了。离婚协议上涉及的财产,写明归谁就是谁的,不会因为 "假离婚" 而不算数;一方在离婚后所买的房屋也不会因复婚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协议所约定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都按离婚协议执行。如果对方不同意复婚,孩子抚养权是无法变更的。
二是要明白自行约定 "假离婚" 无效。
离婚无真假,所有在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的夫妻都是真离婚。因此,以纸质形式约定 "前一次离婚是假的" 一类的协议均无效。如果希望变更前一次的离婚协议,可以在离婚后再签署一份离婚后财产协议,对前一次在民政局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中所述内容重新进行约定。例如,重新约定房屋归属、子女抚养权等。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而签订的离婚后财产协议,可以起到有效更改离婚协议的作用;再如,离婚协议约定房产都归一人所有时,之后重签一份公平的协议就可以推翻离婚协议。
三是复婚期间所购房屋需凭协议约定归属。
离异期间,没有一纸证书的约束,一方所做的行为都是单身人士所为,谈不上违反夫妻忠诚义务,从道德上如何谴责对方都无济于事。这期间,如果对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也无从约束。时间一长,如果对方不愿复婚,谁也不能逼迫对方。因为结婚是一个人的基本人权,谁都无法强迫一方同意结婚。有人问,让对方写一纸保证书,保证何时复婚,有效吗?当然无效。只要对方不去民政局,写多少保证书都没用。复婚后,最好签署夫妻财产约定,因为很多夫妻离婚的目的是为了在离异期间买房,但离婚后所买的房屋不会因复婚就自然而然地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复婚后,有必要对复婚前单身期间所购房屋的归属进行重新约定。
总之,一纸结婚证,一纸离婚证, 在法律上发挥着很大作用。人们在注重结婚、离婚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时,别忘了尽量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