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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车祸死亡,200万元保险金谁继承?

发布日期:2020-04-29 来源: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原告与被告依据不同法律规定得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死亡推定顺序,导致两种不同的保险金继承意见。对此,法院如何认定?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
2017年11月15日11时左右,广西壮族自治区交警拍摄的一段视频显示,柳州市辖区内一段高速公路上发生了非常严重的事故。
事故现场共有三辆车,两辆大货车内没有人员伤亡,而被大货车挤压在中间的一辆轿车完全变形。消防员从这辆面目全非的轿车里拾出三具尸体,驾驶座和副驾驶座的两名男性和后排的一名女性当场死亡。司法鉴定机构对三名死者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结果为三人均是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轿车驾驶座上的死者名叫李华(化名), 34岁,男性。副驾驶座位上的男子和后排座位上的女子分别是李华的父亲和母亲。
案发后,广西高速交警委托相关专业鉴定机构对事故中驾驶大货车追尾的肇事者刘某德驾驶的车辆进行了各项技术检测,结论为该车的制动系统不合格。
2017年11月25日,警方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在这起造成三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刘某德承担全部责任。
刘某德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诉机关起诉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期间,刘某德的家属主动向三名死者的家属支付了7万元赔偿金.
2018年5月2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德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六个月。随后,刘某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8年6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驳回刘某德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意外发现的保险合同
李华的叔叔李盛说,他和哥哥都住在桂林市区,平时两家人关系很好,经常走动。出事的前一天晚上,他们还在一起吃饭。这个噩耗对李盛的打击很大,因为李家在他们这辈儿,只有他和哥哥了。
李盛透露,哥哥只有李华一个孩子,李华还没有结婚。一家三口突然遭此横祸,他作为哥哥最亲的人,在得知噩耗后负责料理后事。
李盛表示,在自己的操办下,哥哥一家人很快入土为安。此后不久,他还没有从悲痛中走出来,又遭遇了另外一件事情。
清理三人的遗物时,李盛发现了一份保险合同。这份保险合同是李华于2013年12月4日在桂林市某保险公司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金额是20万元,有效期30年,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李华,受益人是李华的母亲。
这份保险合同中一项条款约定,自投保之日起30年内,如果李华发生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他的母亲将获得投保金额的10倍,也就是200万元的保险金。
李盛回忆,李华大学毕业后进了桂林市一家外资企业,工作比较体面,收入在当地也算高的。近儿年,李华不仅购买了轿车,还贷款买了一套三居室,把退休的父母接过来颐养天年。
李盛说,刚看到这份保险合同时他并没有特别留意,只是有些伤感。同时,他觉得既然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已经去世,保险合同肯定也就失败了。但200万元的保险金不是小数,真的没有人可以领吗?
李盛心里犯起嘀咕。
随后,李盛找到桂林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对于保险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律师的答复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法判断死亡先后时间的,保险金就是按照被保险人的遗产发生继承。
于是,李盛拿着这份保险合同去了保险公司,没想到却碰了钉子--保险公司拒绝将保险金支付给李盛。
法院敲定保险继承人
李华母亲的老家在桂林下辖的一个县,其家族中健在的还有一个弟弟和三个妹妹。李盛联系上他们四个近亲属,征得他们同意后,准备一起打官司。
2018年4月24日,李盛和李华母亲的四个近亲属共五人向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方是与李华签订保险合同的某保险公司以及它的上级公司。
法院开庭时,李盛作为五名原告的代表到场参加了诉讼。原告方的诉求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请求法院判决保险人支付200万元保险金,第二是由法院判决五名原告的分配比例。
庭审中,针对原告的诉求,被告指出,并不是不愿意进行赔偿,而是200万元保险金不能由五名原告领取。被保险人李华与受益人李华的母亲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依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金就成了李华的遗产。既然200万元保险金是李华的遗产,必须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亲自领取。而五名原告均不是李华的法定继承人。他的财产就作为无继承的无主财产,应该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对此,原告方表示,他们要继承的并不是李华的遗产。李华和他的父母之间在生前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虽然这三个人死于同一起车祸,但是,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其实他们的死亡时间是有先后顺序的。在同一场事故中死亡,无法推定死亡顺序的情况下,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李华生前仅有的两个法定继承人就是他的父母。而李华的父母除了李华之外,还有其他的法定继承人-李华的父亲有一个弟弟,即李盛;李华的母亲有一个弟弟和三个妹妹。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推定在车祸中李华应该是先于父母死亡的。此时,李华的父母仍然在世,可以继承李华的遗产。李华的父母死亡后,作为其法定继承人的五名原告可以继承相应的遗产,包括那笔保险金。
对此,原告方表示,他们要继承的并不是李华的遗产。李华和他的父母之间在生前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虽然这三个人死于同一起车祸,但是,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其实他们的死亡时间是有先后顺序的。在同一场事故中死亡,无法推定死亡顺序的情况下,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李华生前仅有的两个法定继承人就是他的父母。而李华的父母除了李华之外,还有其他的法定继承一李华的父亲有一个弟弟,即李盛;李华的母亲有一个弟弟和三个妹妹。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推定在车祸中李华应该是先于父母死亡的。此时,李华的父母仍然在世,可以继承李华的遗产。李华的父母死亡后,作为其法定继承人的五名原告可以继承相应的遗产,包括那笔保险金。
法官强调,对200万元保险金的分配比例:首先,李华的父母从李华处继承了200万元,他们应该是按份继承的,也就是平分;李华的父亲继承100万元,李华的母亲继承100万元。然后,李华父亲的继承人-李盛从李华父亲处继承100万元,而李华母亲的继承人-李华的舅舅和姨妈四人按份继承,即每人继承25万元。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原告和被告均没有提起上诉。
--摘自《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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