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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证、章、牌以及买卖以及使用,应受何种处罚?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伪造、变造证、章、牌以及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章、证、牌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受何种处罚?
【案情】齐某原为某瓷砖厂的业务员,因故于1998年5月被辞退。次年4月,齐某利用当初留有的一张盖有瓷砖厂公章的业务介绍信,以瓷砖厂的名义与佳兴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瓷石砖厂于年底前向佳兴公司供应白色瓷砖10万块。合同亦注明了瓷砖的规格、价款、送货方式、交货日期、违约责任。
齐某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便收到了佳兴公司交付的1000元定金,齐某自此便尝到了甜头,随后按照原­瓷砖厂的印章的样子伪造了一个印章。此后的一个多月,齐某冒用瓷砖厂的名义与多家公司签订了合同,累计收受定金4000元。该瓷砖厂以齐某已被辞退,其订立的合同对瓷砖厂无约束力为由拒绝供货。佳兴公司遂向法院起诉。后经法院调解,齐某如数退还了4000元定金。
齐某的行为应当受到何种处罚呢?
【评析】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伪造、变造证、章、牌以及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章、证、牌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受何种处罚。
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证、章、牌,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章、证、牌。行为人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取得某种利益,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而做准备等。以印章为例,所谓 "印章" ,是指单位依法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单位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符号和标记。一般来说,公文要在加盖印章后始能生效。 "证" 和 "牌" 也是有关单位和个人行使管理本单位或个人事务、对外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证件。
伪造、变造章、证、牌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章、证、牌等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一般应当受到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结合本案,齐某伪造原单位用章,冒用单位名义与多家单位签订供货合同,非法获利 4000元,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由于及时退还了非法所得,没有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应当受到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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