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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日期:2018-07-11 来源: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案情】马大婶在骑自行车接孙子放学的路上,被一辆小货车撞伤,自行车也被轧坏了。马大婶被送到医院,经过抢救算是脱离了危险,在医院继续治疗,他的儿子想知道可以向肇事司机要求哪些赔偿呢?
【评析】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或死亡,使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侵害,尽管身体本身的损伤不能用金钱衡量,但是由于生命、健康受到损害而引起的实际财产损失,如抢救治疗的开支、因伤残丧失劳动能力而减少的收入等,还是可以计算出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身遭受损害应赔偿的范围为: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①医疗费。包括抢救费、住院期间的诊疗费、医药费以及康复费等后续治疗费用。
②误工费。受害人因为身体受伤,无法进行正常工作,造成的这部分经济损失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③护理费。受害人因受伤住院需要人护理,不论是请专门的护工,还是由家人或亲属看护,都需要考虑这笔费用。
④交通费。这需要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⑤住宿费。包括受害人的住院费以及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用。
⑥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1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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