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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法循理 不争民利

发布日期:2011-01-11 来源: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这是赞扬鲁国博士公仪休处理官民关系的一个典故,出自《史记·循吏列传》。
    春秋时代的公仪休,在任期间政绩优异,被破格任命为鲁国丞相。他做官奉行的基本信条是,凡是享有国家俸禄的大夫,都不能跟百姓争利,也不得违反王法贪取私利,这样才能获得民众的信赖。他言行始终如一。有一次,一位宾客送鱼给他,公仪休拒不接受,宾客说: "我早已听闻,你最喜欢吃鱼,所以特地给你送来,你为什么不接受?" 公仪休严肃地回答: "正因为我喜欢吃鱼,就更不接受赠鱼。我现在担任着相职,国家给我的俸禄足以买得起鱼吃,如果再接受别人的馈赠,岂不是有损官员的节操。" 一天,公仪休在家中吃饭,觉得菜的味道很香,一问家人方知是菜里加了自家种的葵子。由此他想,如果自家种了葵子,就不会再去买菜农的葵子,菜农的收入就要减少。于是他就把院中所有的葵子都拔了。后来他看到妻子在家里织布,认为这么做是在与织女们争利,为此事他把妻子赶出了家门,还把织布机烧毁了。
公仪休 "奉法循理,不争民利" 的执政观点,被后人广为流转,也有朝代把他的这一观点作为划分官员廉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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