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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督轻罪

发布日期:2012-08-07 来源: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是秦丞相李斯为维护君主专制而提出的主张,与法家 "重刑轻罪,以刑去刑" 的重刑思想一脉相承。秦二世时,秦朝江山已摇摇欲坠,秦统治者一味推崇刑罚,他们不反省严刑峻法对阶级矛盾的激化,反而以为刑罚还不够严酷,于是李斯上 "深督轻罪" 之议,目的在于用更严酷的法律震慑人民,对使用刑罚不力的官吏亦绳之以重刑。于是 "群臣人人自危" ,争相残酷剥削压榨百姓, "税民深者为明吏,杀人众者为忠臣" 。以致 "刑者相半于道 ,而死人日成积于市" 。严刑峻法终于激起了农民的起义,这标志着重刑主义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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