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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停车被砸,能否索赔损失?

发布日期:2018-10-25 来源: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去年7月初,我到某大型游乐场游玩,将车停放在该游乐场的免费停车场,晚上回家时发现右后车窗和后挡风玻璃被砸,虽未丢失贵重物品,但被砸玻璃损失约3600元,对于我的损失游乐场拒绝赔偿。请问免费停车就不能索赔了吗?
答:根据我国《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商场、游乐中心以 "只提供免费停车不负责看管" 等条款推卸责任的属 "霸王条款" ,不具有法律效力。游乐、购物中心等为便于顾客消费,提供免费停车场的行为,属于为保障合同的及时订立、顺利履行而作出的补充行为。因此游乐中心应对前来消费、游乐、购物的顾客车辆履行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避免车辆外观遭受不必要、明显的损坏。如果没有尽到其安全保障义务,应该赔偿顾客受损车辆的修理费用。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程序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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