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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吐槽父亲“婚外情” 网文“最强小三”被侵权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女孩吐槽家事,网站撰文声援

冯雪梅是江苏省沭阳县一名大龄单身女子。2015年,在朋友的介绍下,冯雪梅认识了赵文明。相识之初,冯雪梅只知道赵文明是单身,带着19岁的女儿赵雅倩共同生活。赵文明以自己朋友的名义介绍冯雪梅与女儿赵雅倩认识。赵雅倩便以为冯雪梅是父亲的普通朋友,对冯雪梅非常客气;而冯雪梅误认为赵雅倩赞同自己成为其父亲的女朋友,自然也就喜欢赵雅倩。两个人还主动互加了微信好友,偶尔聊上几句。

一段时间后,从与赵雅倩的聊天中,冯雪梅隐约意识到赵文明并不是单身,便私下打探,发现赵文明原来是有家室的,她对此十分气愤。

20161118日凌晨1时许,冯雪梅与赵文明发生纠纷并惊动了警方。警方出具的接警记录记载: "接警后,我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询问得知系冯雪梅及其姐姐等人与赵文明因为感情纠纷发生争执,相互指控被对方殴打,冯雪梅称房门被赵文明损坏,后经调解,双方和解。"

后来,这场纠纷传到了赵雅倩耳中,赵雅倩认为冯雪梅与其父亲系情人关系,认为冯雪梅破坏了其家庭,心里十分难过。2017

                                                       524日下午,赵雅倩与网友聊天时说到了恋爱、婚姻与家庭的话题,禁不住向网友倾诉了自己的家庭痛苦,并将其与冯雪梅聊天的截图 发给了对方,该截图中有冯雪梅的昵称 "梅" 、头像及若干照片。

随后,该网友将冯雪梅与赵雅倩聊天的内容发在江苏省宿迁市一家知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的网络后台进行爆料。网络公司的网帖编辑发现该爆料信息后,觉得这些信息十分抢眼,就立即对爆料信息进行采集、编辑,以 "最强小三" 为标题在网络公司的网站上公开发布消息,并附有冯雪梅两张照片,其中一张照片中带有 "梅" 字,并有冯雪梅手机号码的前7位数字。

由于标题十分吸睛,加之图文并茂,立即吸引大量的网友点击阅读,点击量达16000多人次,并被当地门户网站 "微沭阳" 转载且有很多网友跟帖评论。虽然照片中冯雪梅的眼睛部位打了马赛克, 但熟悉冯雪梅的人都能认出她。

"最强小三" 抢眼,照片中人反击

网文发布当天晚上,冯雪梅接到了姐姐的电话,姐姐称: "你赶快上网看看,网络公司的网站上发帖把你说成是‘最强小三’,‘微沭阳’网站还进行了转载,有很多网友跟帖评论,还上传了很多照片,虽然照片做了处理,但我一眼就看出照片中显示的人就是你。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啊?"

冯雪梅打开网络公司的网站查看,发现帖子中的照片和电话确实是自己的,而后面指责性评论已经是铺天盖地。她抽泣着打通了姐姐的电话,回复说: "我不是‘小三’,我是被骗的!"

"我相信你不是‘小三’,但问题是只要认识你的人就能认出照片中的人是你,你怎么向别人解释啊? " 姐姐替妹妹着急。

冯雪梅在网上查询到网络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电话,立即打过去。没想到,网络公司的联系电话是空号。第二天一大早,冯雪梅又循着网络公司的工商注册住所地寻找网络公司,可是,网络公司 已搬迁。

无奈之下,冯雪梅便聘请了律师到工商部门查询。找到网络公司变更后的地址后,冯雪梅与律师便找上门去,以网络公司发布不实网帖致其无法正常与人交流和生活并给其造成巨大精神伤害为由,要求网络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可是,网络公司表示网帖已经进行过技术处理,他们没有侵权行为,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

经过多次交涉无果,冯雪梅于201769日来到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沭阳法院),起诉网络公司及赵雅倩,请求法院判令网络公司删除不实网帖,并判令网络公司和赵雅倩通过媒体公开道歉,连带赔偿其精神抚慰金15000元。

沭阳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1773日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后因案情复杂,法律适用难,又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于201711 20日再次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上,网络公司表示:(12017524日,有网友经后台发此帖进行爆料。我公司对该信息进行采集、编辑,并以 "最强小三" 为标题进行发布。爆料人是从后台发布的信息,我公司网站只能对后台信息保存三天,超过三天就找不到爆料人了。(2)冯 雪梅所有个人信息包括照片已经通过打马赛克进行了处理。( 3)我公司在发布信息后并没有接到冯雪梅删除网帖的请求。(4)我公司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已经将帖子删掉了。

赵雅倩当庭表示,不同意冯雪梅的诉讼请求, "帖子不是我发的,资料不是我提供给网络公司的, 却把我告上了法庭,毫无道理" 。

女孩、网站侵权,法院判决担责

沭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虽然赵雅倩不能证明冯雪梅与其父亲之间确实存在情人关系,但从公安的报警记录 "感情纠纷" 及冯雪梅在庭审时陈述朋友以 "介绍对象的名义" 介绍其与赵雅倩的父亲赵文明相识,双方也相处了一段时间,可以看出赵雅倩的怀疑不是空穴来风。赵雅倩只是通过网络聊天向网友倾诉,将冯雪梅的照片及头像发给对方时在主观上并没有想在网络、媒体上对此事曝光、宣传。 但是,其将没有经过确切证据证实的消息发给网友, 使该信息被网络公司采集、编辑,并在网站上以 "最强小三" 进行发布。赵雅倩存在一定的过错,其行为客观上构成了侵害冯雪梅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网络公司对后台网友爆料的信息未经核实,进行采集、编辑后以 "最强小三" 为题在其网站上发布,并附冯雪梅照片及手机的前7位号码,并在其中一张照片上附有冯雪梅名字中的 "梅" 字,使熟悉冯雪梅的人都能认出是冯雪梅。该信息经 "微沭阳" 等网站转载,有16000多人次浏览,很多网友跟帖。降低了公众对冯雪梅的社会评价,并给冯雪梅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网络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侵害冯雪梅的名誉权,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终,沭阳法院判决网络公司在其网站显著位置刊登向冯雪梅致歉的声明,致歉声明刊登时间不少于10日,向冯雪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同时判令赵雅倩通过本院或当面向冯雪梅公开致 歉,致歉内容经本院审核。

一审判决后,网络公司不服,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宿迁中院)提出上诉。

宿迁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网络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冯雪梅的名誉权,对冯雪梅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冯雪梅有权要求网络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考虑该信息传播范围、后果等,酌定网络公司赔偿冯雪梅500元并无不当。

2018716日,宿迁中院作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的终审判决。

--摘自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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