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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0-04-07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分享至:

体裁分类:应急管理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北戴河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我区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危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导和规范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将食品安全事件对人身造成的损害降至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职责明确的工作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提高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理能力,做好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三)编制依据
根据《秦皇岛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北戴河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突然发生,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食用感染疫病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爆发与流行,以及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其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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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领导机构
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组成:由区政府主管区长任总指挥,区应急办、区食安办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区农牧局、区园林局、区粮食局、区供销社、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宗局、区监察局、海滨镇、戴河镇、东山街道办事处、西山街道办事处、区广播电视分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2、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需要,报请区政府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2)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
(3)组织指挥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4)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汇报,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工作;
(5)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3、应急指挥部的权利和义务
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是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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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体系
1、应急指挥体系
成立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联络组、监控组、救治组、信息组、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办公室主任由食安办主任兼任。指挥部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的食品安全防治管理与协调指挥。
涉及的有关职能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指挥系统,负责指挥本辖区和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应急启动工作。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层层分解落实,设立信息联络员,保障信息畅通。
2、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1)区食安办:协调和督导食品安全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和综合工作。
(2)区质监分局:负责生产、加工领域内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查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其他领域食品安全事件食品质量的检测工作。
(3)区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内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查处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其他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查处工作。
(4)区卫生局:负责集体食堂、餐饮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医学专家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和鉴定。
(5)区农牧局:负责初级农产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因病害动物及染疫动物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生产环节的查处工作;负责使用违禁渔药、饵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而引发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查处工作。
(6)区商务局:负责对生猪屠宰定点单位和酒类中毒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查处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市场供应工作。
(7)区园林局:负责果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查处工作。
(8)区粮食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因粮食质量引发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做好粮油的供应工作。
(9)区供销社:负责食盐的供应工作。
(10)区环保局: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地影响产品质量的污染监测工作。
(11)区民宗局: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及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集体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和事后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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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区公安分局: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事件调查和事发地的监控工作,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并对事件的责任人进行控制。
(13)区监察局:负责调查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4)区教育局:负责事发学校救治组织协调和事发后学校的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好善后事宜。
(15)区广播电视分局:要本着及时主动、正确引导、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16)戴河镇、海滨镇、东山街道办事处、西山街道办事处: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区政府的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市民群众落实食品安全预防措施。负责本辖区内一般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和配合区相关部门对重大突发事件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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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1、信息的监测
食品安全的监测由食品安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部门负责日常的监管、监测和信息收集、评估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信息的报告
各相关部门负责每月向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抄报监测评估信息。遇有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等特殊情况立即上报。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各相关部门的上报信息后立即汇总,报经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
3、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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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单位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二)预警预防行动
(1)任何单位或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或其它途径披露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报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
(2)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无论属于哪个部门主管,接报后,立即报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
(3)各职能部门应在上报信息的同时,指派执法人员对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的源头单位进行依法控制,防止事态向外扩散蔓延。
(三)预警支持系统
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根据其职责权限,建立信息员制度,负责日常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工作,保障信息的传递高效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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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
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社会影响,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Ⅰ级(红色)
涉及特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需对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及流通渠道进行全面监控。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50例,出现3人以上死亡或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Ⅱ级(橙色)
涉及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需对已经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渠道进行重点监控。一次中毒超过100例,出现一人以上死亡病例,或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Ⅲ级(黄色)
涉及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需对部分区域进行重点监控。发生食物中毒,一次超过100例,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死亡情况有可能发生
Ⅳ级(蓝色)
涉及一般性食品安全事件,属区域性的食品安全问题,需对部分区域进行监控。发生食物中毒,30-100例,无死亡病例报告。
2、发布程序:
根据级别的不同,区食品安全办公室经认真梳理上报区食品安全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按照食品安全事件的不同级别拟定事件发布的不同范围:Ⅰ级(红色)、Ⅱ级(橙色)要由区政府举行发布会,总指挥向媒体公布事件的原因、进展情况、处理结果等; Ⅲ级(黄色)、Ⅳ级(蓝色)由区政府办举办发布会,副总指挥向媒体公布,并以区政府红头文件形式通报事件的原因、进展情况、处理结果等下发到各职能部门制定处理方案。
4、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1)响应原则: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启动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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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级响应程序
为了实现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处置,便于联动,设置如下行动组:
救治组:制订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抢救工作,督促检查医疗机构落实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区卫生局和各医疗部门组成。
监控组: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地进行监控,对责任人进行控制,对事件性质进行界定和发布。主要由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农牧局、区教育局、区园林局、区民宗局、戴河镇、海滨镇、东山街道办事处、西山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
调查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事故及时进行调查,上报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要由区食安办、区质监分局、区卫生局、区农牧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等部门组成。
信息组:负责实时收集、分析本区食品安全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掌握本地医疗卫生状况,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救治做准备。主要由区卫生局、区食安办等部门组成。
后勤保障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负责事发地的食品供应;保证充足的供应和及时调运。由区商务局、区粮食局、区供销社等部门组成。
宣传组:对广大市民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搞好社会动员工作。主要由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分局、区食安办、区卫生局等部门组成。
Ⅰ级(红色)
成立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同时,调集各行动组各司其职、协调联动。
Ⅱ级(橙色)
成立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调集各行动组各司其职、协调联动。
Ⅲ级(黄色)
成立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调集各行动组各司其职、协调联动。
Ⅳ级(蓝色)
成立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对事故发生的情况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有关事故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指挥部调集各行动组各司其职、协调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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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急结束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经检测评估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应急指挥部报请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宣告结束应急状态。
6、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二)社会救助
根据国家民政部有关规定由区民政局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的紧急救助。
(三)保险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四)调查和总结
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责成事件发生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和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有关建议。
(五)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预测、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对食物中毒人员进行诊断、治疗;其他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做好中毒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伤病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2)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武警四支队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3)物资保障
根据事发地情况和需要,由后勤保障组提供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由区农牧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商务局抽调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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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演习演练
区应急办、食安办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全区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五)宣教培训
区应急办、区食安办、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六)监督检查
区监察局牵头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一)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 含本数, "以下" 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报区政府批准。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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