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北戴河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 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和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有效。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基本工作原则,切实加强森林资源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准备,做到常抓不懈,逐步建立起应对森林火灾的快速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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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预案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1)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旅游区的森林火灾;
(2)火场跨越或可能跨越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森林火灾;
(4)1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可能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6)需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或紧急处置的其他情况。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政府成立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主管副区长、人武部政委、财政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区园林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农牧局、区环保局、区旅游局、区安监局、区农牧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广电分局、海滨镇、戴河镇、东山街道办事处、西山街道办事处、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武警四支队、中直五大队、联通北戴河分公司、移动北戴河分公司、供电分公司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园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园林局局长兼任。
2.1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
总指 挥: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区委常委、人武部政委、区政协副主席、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 区政府办主任、区园林局局长、区应急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区农牧局局长、区发改局局长、区旅游局局长、区卫生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区环保局局长、区教育局局长、海滨镇政府镇长、戴河镇政府镇长、东山街道办事处主任、西山街道办事处主任、区广播电视分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武警四支队支队长、中直五大队大队长、区消防大队大队长、联通北戴河分公司经理、移动北戴河分公司经理、供电分公司经理
2.2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全区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执行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级资金、物资、队伍等保障体系;宣布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结束;组织总结评估、灾后重建、发展林业等项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完善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按预案要求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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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应急办:履行综合协调职能,负责全区重特大森林火灾信息的上报;监督检查各级森林防火预案的编修和实施情况;协助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火灾扑救的指挥、协调、落实工作;督导各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妥善做好相关防护工作。
区园林局: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及时上报预警、扑救信息,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并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火情、险情,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工作,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灾面积、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区财政局: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和处置的经费预算、拨付及使用监督工作。
区民政局:会同火灾发生地政府做好林缘地带居民紧急转移安置,保障转移居民的基本生活;对灾后生活困难的居民给予救助;组织走访慰问对扑救森林火灾有突出贡献的驻区部队、单位和个人。
区交通局:保障森林火灾扑救的公路畅通和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调度;及时组织运送扑救人员、救灾物资等。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组织驻区部队和民兵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定期组织民兵进行森林火灾应急培训和演练。
武警四支队、中直五大队:调动武警应急分队和其它武警官兵参加扑火抢险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驻区医疗单位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伤员的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工作。
区消防大队:在确保城区消防力量的前提下,组织消防官兵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会同火灾发生地政府及时疏散、撤离森林火灾危及的群众。
区公安分局:协调消防部门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涉案侦破工作。
区农牧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森林防火项目的审批,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区教育局:负责加强对全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定期组织学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区安监局、环保局:监督指导林区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督促整改各类森林火灾隐患,及时关闭污染大、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企业厂矿、旅游景点。
区旅游局:做好附属旅游景区(鸽子窝公园、怪楼公园)森林防火的相关工作。
区广电分局:依照指挥部要求对火灾及扑救情况进行采访报道,负责发布气象部门提供的火灾预报、高火险警报及火场天气预报,组织灾后广播、电视系统的抢修、恢复工作。
通讯、供电部门:组织力量抢修电力、通讯设施,保障灾区用电供给和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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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镇(街)、村(居)防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镇(街)、村(居)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明确防火、扑火职责,行政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并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办法。当发生森林火灾时,相关镇(街)、村(居)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发生和处置情况,同时做好灾区居民的转移和稳控工作。
3、预防和预警
3.1 森林火灾的界定与分级
森林火灾按照其严重程度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大森林火灾)、II级(重大森林火灾)、III级(一般森林火灾)、IV级(森林火警)。依次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2)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
(3)一般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4)森林火警是指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15亩)或其它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起火的。
3.2 森林火灾预防
各相关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
3.3 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火险天气警报,针对可燃物含水率及当地火源、地形、可燃物类型等,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可能发生火灾的镇(街)发送火险预报。火灾发生时,气象部门对火场气象变化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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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林火监测
利用我区防火指挥机构的地理信息系统和林火识别系统,快速准确地定位了望塔报告的火点,及时掌握林火热点变化情况,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要及时报告,形成全方位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3.5 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主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协调上级有关部门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6 信息报告和处理
(1)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后,要立即与事发地森林防火部门通报情况,并及时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2)应急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1小时将现场扑火进展及有关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
(3)森林火警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较大森林火灾;延续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国有林场发生的森林火灾;集中连片面积较大的集体林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者死亡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指挥部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4)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可直接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燃烧蔓延超过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我区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1)Ⅰ级响应:
当出现以下情形,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为I级: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居民地、重要设施或景区;因失火的地理、气象环境,林木、林相情况,失火时间(夜间)等因素极易蔓延成大的森林火灾;其他需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森林火灾。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根据事发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情况报告,迅速组织会商,及时启动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建立前线指挥部。根据火场的位置、范围、天气等具体情况,拟订扑救方案,分批次、按指定路线、时间要求展开火灾扑救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政府、省防火办和有关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迅速做好人员组织、物资调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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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Ⅱ级响应:
当出现以下情形,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为II级: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火场持续1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或景区,或者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事发地政府要全力组织扑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火场,建立前线指挥部,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火灾的扑救工作。必要时,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启动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区森林防火队伍参与扑救,并及时上报火情。
(3)Ⅲ级响应:
发现一般火情,原则上应由镇、街和辖区单位的森林防火部门负责组织扑救。因地理、气象、林相等各种原因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管辖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应到火场组织指挥扑救;火势继续蔓延有可能造成大的森林火灾时,要立刻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扑救。
4.2 扑火指挥
(1)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上级到达下级前线指挥部,该指挥部经上级同意即变为上级前线指挥部,原下级前线指挥必须服从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
(3)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设分区前线指挥部,由前线指挥部授权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指挥扑救工作。
(4)前线指挥部的总指挥一般应由前线指挥部级别最高的领导担任,也可由最高领导授权任命。成员由参加火灾扑救的驻区部队以及火灾发生地的主管领导、扑火专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前线指挥部负责制定扑救火灾实施方案;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等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对火场态势进行分析和评估,为总指挥提供决策依据;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同时做好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工作。
(5)前线指挥部一般下设扑救组、后勤组、保卫组和医疗救护组。各工作组组长均由前线总指挥任命。前线指挥部成立后,要立即将前线指挥部组成名单、地点及通讯联络方式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必要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可直接任命前线指挥部组成人员和分工。
(6)扑火命令原则上要由前线指挥部总指挥下达,上级指挥机关的指令、命令通过前线指挥部总指挥传达。前线指挥部的指令由各成员单位分别传达。
(7)在遵循靠前指挥、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前线指挥部一般选在交通方便、具备火场指挥条件、有固定电话、距火场最近的村(居)、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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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各小组分工
(1)扑救组:由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区园林局、区人武部、区安监局、区农牧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武警四支队、中直五大队及事发地政府组成。由区园林局牵头。负责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负责向上级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报扑救火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上级部署和前线指挥部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的兵力部署工作。
(2)后勤组:由区民政局、区应急办、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通讯、供电部门及事发地政府组成。由区民政局和事发地政府牵头。负责根据前线指挥部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统一管理扑救火灾车辆;负责做好临时通讯系统的组建和架设;保障电力供给;负责安排扑火人员食宿;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事发地政府配合。调度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搞好食品检疫和卫生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灾药品。
(4)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政府配合。负责火因侦察和火案嫌疑人员的拘留、审理工作;负责维护火场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前线指挥部和火场物资安全保卫工作。
4.4 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削弱火势,重兵扑救,各个歼灭,彻底清除。
(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 "阻、打、清" 相结合,机动灵活,做到快速出击、科学灭火。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森林消防队、武警应急分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5、扑火力量
5.1 实行梯队制
火场直接扑打火线人员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经过专门训练的驻军、武警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为主;火场清理以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和义务扑火队为主;火场看守以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为主。扑火出动实行 "梯队" 制,把全区扑火力量分成三个梯队,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就近调动,分批次下达出动命令。
(1)主力梯队:火灾发生地的专业扑火队、区民兵应急分队扑火队。
(2)增援梯队:区武警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区消防大队、区民兵应急分队扑火队。
(3)预备梯队:当地驻区部队及镇(街)、村(居)扑火队。
主力梯队和增援梯队的扑火机具要自带,不足部分动用区扑火物资储备库备用物资;预备梯队扑火机具原则上动用区扑火物资储备库备用物资。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原则上以区武警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为主,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可视当时火险程度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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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需要调动武警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增援时,由区防火办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路线引导员、地形图,在地形图中标示森林区及行进路线图。由区武警四支队和区消防大队按规定的程序和行动计划实施。
5.2 扑火力量配比
(1)联峰山林区(6000亩):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联峰山景区山林为我区森林防火的重中之重,其扑火力量实行 "梯队" 制,主要由以下单位和部门组成:
队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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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组成
|
人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主力梯队
|
园林局防火大队机动队
|
30
|
李春海
|
4042687
|
增援梯队
|
园林局
|
150
|
苗 英
|
4041741
|
消防大队
|
30
|
刘文跃
|
4041492
|
|
武警四支队
|
200
|
刘文喜
|
4041142
|
|
中直五大队
|
200
|
|
4097199
|
|
公安分局
|
200
|
陈建民
|
5921100
|
|
预备梯队
|
草厂村
|
100
|
薛洪斌
|
4041406
|
崔各庄村
|
100
|
李天宝
|
4183926
|
|
丁庄村
|
100
|
陆平友
|
4041806
|
|
河东寨村
|
100
|
唐国柱
|
4041906
|
(2)赤土山林区(173亩):主力梯队为防火大队机动队、消防队、雷达连30人(联系人:李斌),增援梯队为赤土山村100人(联系人:杨祝平),预备梯队为单庄村100人(联系人:陈维生)、刘庄村100人(联系人:刘海复)。
(3)马鞍山、青龙山林区(549亩):主力梯队为防火大队机动队、本点护林员、消防队,增援梯队为乔庄村100人(联系人:曹志明),预备梯队为西坨头100人(联系人:董继新),东坨头100人(联系人:赵洪岐)。
(4)尖山、骆驼石林区(397亩):主力梯队为防火大队机动队、本点护林员、消防队,增援梯队为太平庄100人(联系人:何儒),预备梯队为丁庄100人(联系人:陆平友)。
(5)北京军区疗养院后山林区(265亩):主力梯队为防火大队机动队、本点护林员、消防队,增援梯队为二八一医院200人(联系人:彭伟),预备梯队为古城村100人(联系人:秦宝军),陆庄村100人(联系人:陆绍增)。
(6)总预备梯队:总预备梯队为武警四支队、中直五大队、海警特勤大队(电话:5920900)和六六四七零部队、区消防大队,以上各队均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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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调动程序
(1)在启动预案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梯队程序调动扑火队伍。
(2)火灾发生后,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出动命令,迅速调动主力梯队赶赴火场,也可视情况就近调动增援梯队和部分预备梯队赶赴火场。
(3)在大部分主力梯队到达火场后,火势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再调动其余主力梯队和部分增援梯队。
(4)在主力梯队、增援梯队全部调往火场,火势仍无法得到控制的情况下,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调动预备梯队。
6、后期处置
6.1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6.2 火灾评估
应急结束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结果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准后,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6.3 善后处置
民政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遇有特殊困难,可由事发地政府逐级请示上级政府解决。对于扑救森林火灾中死亡、伤残人员的抚恤和家属安置等,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4 调查与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组织时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并于10日内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交扑救工作的情况报告。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等。
7、应急保障
7.1 通讯保障
建立区、国有林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在火场周围建立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后备力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