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
安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确保应急响应工作科学、有序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国务院关于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河北省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秦皇岛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 事故分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
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较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1.3.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北戴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锅炉、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科学有序。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应急响应程序,科学有序地组织实施。
1.4.2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区政府为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技术指导,积极协助区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4.3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处理,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处理,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较大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处理。市县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属地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4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4.5 快速反应,协调应对。有关单位在得到事故信息后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快速作出反应,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应对。
2 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及职责
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组长:区局局长苏万峰。审批上报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的事故信息,批准《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
副组长:区局分管领导尚书俊、马贵哲。审核上报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的事故信息,审核《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确定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的成员。
成员单位:由区局各分局、质量发展股、办公室、执法监督股、市场监管股、食品监管股、药械监管股、知识产权股、消保维权股等相关股(室)组成。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局质量发展股,区局质量发展股股长柳宝朔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分局:负责现场救援和执法检查,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现场应急和事故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区局办公室:负责向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及有关领导上报事故信息,接受传达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的重要指示;负责对启动和终止《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申请的审核;传达启动和终止命令;负责与局内各单位的联络;负责交通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信息;负责协调解决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工作所需经费及装备等问题。
区局质量发展股:负责接收事故报告和起草事故报告信息,提出应急响应处置建议及启动和终止预案申请;预案启动后,负责区局分管领导与事故发生地分局负责人的联络、协调;负责与区级有关部门的联络;负责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承担应急响应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事故预防、应急措施,协调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各项应急响应技术方案;督导各分局应急响应预案实施情况,提供应急工作指导、咨询;根据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状况,必要时在全区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根据需要参与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提出并联络赴事故现场的应急响应工作组专家名单;研究并提出事故防范的政策措施建议。
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区局质量发展股做好分管领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3.1.1 区局质量发展股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全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信息,提出处置意见,报告应急响应领导小组,通报各分局。
3.1.2 区局质量发展股定期通报全国和我省、市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工作要求。
3.1.3 区局对具有普遍性的特种设备安全重大隐患,研究并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报告区政府和区安委会。
3.1.4 各分局应当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查处违规行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及检验检测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重大违法行为及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区局汇报。
3.1.5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加强特种设备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开展安全检查,自查自纠事故隐患,防范事故。
3.2 预警信息采集
各分局要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体系,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2.1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特种设备处于异常和事故状态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
3.2.2 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完善基层监察网络建设,发挥基层安全员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情况及安全状况。
3.2.3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化建设。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变更、报停、报废)、定期检验、安全检查、行政执法等工作,按照谁工作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录入信息数据库;完善事故隐患预警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3 预警行动
3.3.1 当获知可能危及特种设备安全的事故或灾害时,应当实施预警,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3.3.2 各分局或各单位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部门。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规定于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
各分局或其他单位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区局质量发展股股长,质量发展股股长在核实事故信息的同时,立即报告区局局长和分管特种设备局领导,按规定于2小时内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市场监管局。
4.2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报告人、联系电话;
(2)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单位概况及事故概况、特种设备种类名称;
(4)事故类型;人员死亡、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等。
4.3 预案启动和响应程序
4.3.1 各分局或其他单位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区局质量发展股股长通知发生地所属分局处理人员填写《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分局其他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待命。
4.3.2 根据情况,区局质量发展股起草《<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终止)审批表》,经质量发展股股长签字后报区局办公室。
4.3.3区局办公室向区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申请启动《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长批准后,向应急响应小组成员单位传达预案启动命令。
4.3.4 发生一般事故,根据区局的要求,各分局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4.3.5涉及特种设备的危化品、燃气、交通、建设施工、火灾等事故,其他部门已经启动了相关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不再启动本预案。
4.4 应急处置
4.4.1 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以区政府为主,各分局和相关单位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做好技术指导和配合工作。
4.4.2 区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响应预案启动指令后,区局办公室将启动指令迅速传递到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地所属分局,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本预案展开行动。
4.4.3 区局质量发展股从“秦皇岛市特种设备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获取发生事故单位所有存在的信息,报送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4.4.4 区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事故情况,确定事故应急专家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人员组成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组(简称工作组)。区局办公室准备好应急车辆。
4.4.5 工作组现场应急工作
4.4.5 .1 工作组负责人在赶赴事故现场途中,保持与区局质量发展股和事故发生地所属分局的联系,及时掌握与事故相关的情况和现场救援情况,为区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提供意见和建议,拟定工作组参与事故救援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组各位成员的任务和工作要求。
4.4.5.2 工作组到达事故发生地后应立即向区政府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简称指挥部)报到,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救援情况,向指挥部报告工作组参与事故救援的方案,征得指挥部同意后,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实施工作方案。
4.4.5.3 工作组通过事故现场查看和对掌握的与事故相关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为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安全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支持,主要有:
1)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措施的建议;
2)事故救援必需的技术专家和专用装备建议;
3)事故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的建议;
4)事故现场保护和处理的建议。
4.4.5.4 工作组在参与事故救援的同时,会同事故发生地所属分局进行以下主要工作:核实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设备类别、事故类别、事故范围、事故发生时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搜集、整理与事故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4.4.5.5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参加现场指挥部召集的会议。分析现场情况,判明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评估事故可能波及的范围和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提出对事故救援工作的建议。报告工作组的工作情况和所涉及的特种设备处置方案,对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工作提出意见。
4.4.5.6 组织开展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检查和处理。在征得指挥部同意,工作组的专家会同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对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和装置系统进行检查和处理。所有检查工作必须保证在不发生次生灾害、不危及检查人员的安全、健康和不变动事故现场的条件下进行。所有检查都应当作出记录,并有记录审核签字,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检查应当摄像或照相。检查情况和对事故现场处置的意见应及时报告指挥部。
4.4.5.7 保持与区局的联络。工作组在现场救援工作中应当随时保持与区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长、区局质量发展股的联系,坚决执行组长下达的指令。
4.5 应急响应终止
具备下列条件时,区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终止响应行动,终止应急状态,转入事故调查工作:
4.5.1 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4.5.2 事故危害基本得到控制;
4.5.3 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
4.5.4 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4.5.5 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5 新闻发布
由区局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发布,发布要求按照区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6 后期处置
6.1 设备评估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污染或邻近设备设施损坏的,应经环保、质监等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开展修复工作。
6.2 事故调查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按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6.3 应急响应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区局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4 制定工作措施
区局针对多发事故,制订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等措施。
7 应急保障
7.1 值班制度
区局办公室建立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发展股)相关人员通信联络要确保畅通。
7.2 信息化系统保障
区局组织建立全区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及时反映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
7.3 资金物资保障
区局积极争取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配备相适应的防护用品、检测装备、车辆及通讯设施等,并做好日常储备物资的维护保养。
7.4 技术保障
区局根据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共享市局建立的专家库。市局专家组成员由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定期召开专家组会议,对国内外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响应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8 演练和教育培训
8.1 演练
区局要组织开展相关的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响应综合能力;各分局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演练。
8.2 宣传教育
区局应当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规范,并公布报警电话。
8.3 培训
区局应当组织专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积极参加特种设备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综合能力。
9 预案管理与更新
9.1区局将本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9.2 本预案应当每三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或重大变动事项后,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9.3 本预案由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更新,并负责解释。
9.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应急救援小组名单
附:
应急救援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应急救援小组组长 局 长 苏万峰 13933576118
应急救援小组副组长 主管局领导 尚书俊 13933658044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 副主任科员 马贵哲 13603239444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 质量发展股股长 柳宝朔 18633582029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 执法监督股股长 石海燕 15930031021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 市场监管股股长 何 淼 15227288222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 食品监管股股长 冯 伟 13833505135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 药械监管股股长 李顶福 13333322952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 知识产权股股长 李 达 13703237787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 消保维权股股长 薛劲峰 15003353155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 戴河分局长 石立臣 13933536158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 滨海分局长 刘振杰 13513359380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 石塘路分局长 程莉英 13933666633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 牛头崖分局长 刘学辉 1393353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