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区园林局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 |||||||||||
单位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园林局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
1 | 机构信息 | 基本信息 | 1.机构名称 2.联系方式 1) 办公地址 2) 门户网站 3) 办公电话 4)办公时间 5) 传真号码 6) 电子邮箱 7) 通信地址 8) 邮政编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园林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
2 | 法定职责 |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园林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
3 | 领导简历 | 1.姓名 2.职务 3.出生年份 4.性别 5.民族 6.籍贯 7.学历背景 8.工作履历 9.工作分工 10.标准证件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园林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
4 | 内设机构 | 1.内设机构名称 2.主要职责 3.联系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园林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
5 | 下属单位 | 1.单位名称 2.负责人及主要职责 3.联系方式 (1)地址 (2)电话 (3)邮编 (4)门户网站(有则公开) 4.办公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园林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
6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5.依申请公开渠道或平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园林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
7 | 双随机一公开 | 双随机一公开 | 1.抽查事项清单 2.检查对象名录 3.抽查情况 4.查处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园林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
8 | 建议提案 | 建议提案 | 1.由本单位主办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2.由本单位主办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解读或回应材料 3.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及重要工作进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园林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
9 | 政策文件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1.对重大决策或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或公告 2.决策或文件草案 3.决策背景或起草说明 4.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园林局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
10 | 法律法规 |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国家有关造林绿化、资源管理、动植物保护、林业科技、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生态旅游、林权改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和全省有关造林绿化、资源管理、动植物保护、林业科技、产业发展、生态旅游、林权改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园林等的地方性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园林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
11 | 行政规章 |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行政规章: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政府、省林业和草原局有关造林绿化、资源管理、动植物保护、林业科技、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生态旅游、林权改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园林等的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园林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
12 | 行业部门文件 | 以上级或本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园林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
13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对上级或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园林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
14 | 规范性文件备案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园林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
15 | 规范性文件清理 | 1.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2.已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园林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
16 | 政民互动 | 回应关切 | 针对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热点舆情发布的回应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园林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
17 | 公众参与 | 1.公众参与事项范围 2.公众参与事项方式 3.公众参与事项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园林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
19 | 咨询、投诉、举报、建议 | 1.主任信箱 2.投诉举报电话 3.网民留言 4.回复选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园林局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
25 | 重点领域信息 (由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确定) | 权责清单 | 1.经相关部门核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2.权力运行流程图(有则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园林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
26 | 规划计划 | 林业园林发展中长期规划、林业园林发展年度计划、年度工作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园林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
27 | 统计数据 | 北戴河区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园林局社会绿化办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
28 | 财政资金 | 1.财政预决算报告 2.“三公”经费信息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2)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3)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4)“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3.政府采购信息: (1)采购项目信息 (2)采购文件 (3)中标或成交结果 (4)采购合同 (5)投诉处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园林局财务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
29 | 重点工作、重大民生工程的推进完成情况 | 本单位涉及的重点工作、民生工程、民生实事、重大项目、省政府工作报告牵头任务等推进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园林局办公室、相关业务股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
31 | 事项办理 (行政许可) | 根据本单位权责清单确定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 2.设定依据 3.申请条件 4.申请材料 5.特殊环节 6.办理流程 7.办事人员 8.事项指数 9.事项评价 10.具体类别: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国家重点保护林草种质资源采集、采伐审批;从国外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和隔离试种审批;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采集标本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收购、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在草原上采集麻黄草、金莲花、二色补血草(干枝梅)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林政资源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
32 | 事项办理 (行政处罚) | 根据本单位权责清单确定 |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未完成绿化任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地行为的行政处罚;对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逾期不归还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临时绿化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商业、服务摊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行为的行政处罚;对绿化责任部门和单位不履行保护和管理职责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擅自移植、擅自砍伐、非法购买古树名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损毁绿化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以树承重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已建成的公园,园林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损害古树名木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对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林地毁坏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行政处罚;对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行政处罚对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对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旅游活动或者建立森林公园的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完成绿化任务,逾期未改正的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不履行保护和管理职责,致使绿化植物死亡的行政处罚;对非法购买古树名木,擅自砍伐古树名木或者擅自移植致使古树名木死亡的行政处罚;对损毁绿化设施的行政处罚;对在封育区放牧或者散放牲畜、擅自移动或者毁坏封山育林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的行政处罚;对古树名木采取擅自采伐、移植,剥皮、挖根、折枝,悬挂重物或者借用树干为支撑物,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铺设管线、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体等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退耕还林活动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行政处罚;对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行政处罚;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的行政处罚;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行政处罚;对非法开垦草原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行政处罚;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行为的行政处罚;对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行政处罚;对在禁牧、休牧期放牧和轮牧区超载过牧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采集甘草和麻黄草造成草原生态环境破坏的行政处罚;对未取得采集证或不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出售甘草和麻黄草的行政处罚;对仿造、倒卖、转让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的行政处罚;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对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违反向境外机构或者人员提供我国特有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行政处罚;对违反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行政处罚;对违反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丢弃的行政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或者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行政处罚;对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的行政处罚;对捕杀、买卖青蛙的行政处罚;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超越人工繁育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对在借展期间违反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行政处罚;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对违规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行政处罚;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对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行政处罚;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或者假冒授权品种行为的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劣种子的行政处罚;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再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者不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继续从事种子生产和未执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子的行政处罚;对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和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林木良种的行政处罚;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行政处罚;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涂改标签,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和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行政处罚;对非法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行政处罚;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行政处罚;对林木种子企业造假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未根据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订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行政处罚;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拒绝、阻挠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对违反《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未规定的行政处罚;对违反《退耕还林条例》规定,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或未附质量检验合格证的林木种苗,《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未规定的行政处罚;对违反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行政处罚;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行政处罚对建设项目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的行政处罚;对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湿地,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规定恢复、重建湿地的行政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定,开(围)垦、填埋自然湿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定,未编制修复方案修复湿地或者未按照修复方案修复湿地,造成湿地破坏的行政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定,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对临时占用湿地期满后未进行生态修复的行政处罚;对在湿地内从事生产经营、观赏旅游、科学研究、调查观测、科普教育等活动,影响湿地生态功能或者对野生生物物种造成损害的行政处罚;对在湿地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政处罚;对擅自在湿地内采砂、取土的行政处罚;对非法捡拾鸟卵、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破坏或者移动湿地界标、围栏、围网等保护设施的行政处罚;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行政处罚;对在自然保护区违反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采石、挖沙等活动的行政处罚;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对在未经批准的区域使用“风景名胜区”字样的行政处罚;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行政处罚;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政处罚;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政处罚;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行政处罚;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和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或者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行政处罚;对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在草原上作业和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的;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乘务人员或者旅客丢弃火种的;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对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的;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未按照规定用火的行政处罚;对草原上的生产经营等单位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行政处罚;对在森林郁闭度零点二以上的林地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未按规定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的森林防火设施的,做到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建设项目规划的森林防火设施未按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完工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育苗或者造林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河北省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园林局风景办、森林资源股、森防股、林果股、园林技术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
33 | 事项办理 (行政确认) | 根据本单位权责清单确定 | 应当审定未经审定通过,但生产确需使用的林木品种的认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营利性治沙验收;核定草原载畜量;草原等级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北戴河区行政确认事项清单(2024年版)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林政资源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
35 | 事项办理 (行政强制) | 根据本单位权责清单确定 | 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等行政强制;对拒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强制;对拒不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行政强制;对破坏、非法占用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后拒不改正的行政强制;对有证据证明违反生产经营种子,以及用于违反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行为的行政强制;对逾期不捕回违反放生、丢弃的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行为的行政强制;对侵犯植物品种权或者假冒授权品种行为的行政强制;对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行为的行政强制;对逾期不除治森林病虫害行为的行政强制;对临时占用草原期限届满后不予恢复草原植被行为的行政强制;对违反规定调运森林植物和植物产品行为的行政强制;对未依照规定恢复、重建湿地行为的行政强制;对未按照规定期限或者未按照修复方案修复湿地的行为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河北省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版)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林政资源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
36 | 事项办理 (行政检查) | 根据本单位权责清单确定 |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的监督检查 对湿地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在集贸市场外经营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检查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涉木单位和个人的检疫检查 对森林病虫害除治情况的检查 对林草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对林木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 对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自主研发的主要林木品种按照审定办法自行完成试验的监督检查 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辖区内防沙治沙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 对城市树木移植或砍伐审批后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河北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林政资源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