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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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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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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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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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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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财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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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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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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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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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公路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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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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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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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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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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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公路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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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6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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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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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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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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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公路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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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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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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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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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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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公路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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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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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4号)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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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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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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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公路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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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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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5号)第六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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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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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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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公路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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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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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6号)第六十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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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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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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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公路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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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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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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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7号)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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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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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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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公路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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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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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8号)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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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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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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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公路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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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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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9号)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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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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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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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公路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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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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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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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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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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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公路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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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6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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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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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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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公路上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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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公路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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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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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602号)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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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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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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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公路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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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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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609号)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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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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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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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公路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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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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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610号)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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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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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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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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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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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6年1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七十六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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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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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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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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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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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6年1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七十六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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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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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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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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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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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6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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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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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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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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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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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6年1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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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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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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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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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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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6年1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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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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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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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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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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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6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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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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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准在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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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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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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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6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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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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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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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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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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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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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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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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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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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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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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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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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3号令)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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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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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客货运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客货运经营车辆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经营车辆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经营车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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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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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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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六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令)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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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或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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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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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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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六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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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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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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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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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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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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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六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3号令)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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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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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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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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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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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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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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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六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4号令)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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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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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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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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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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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4号令)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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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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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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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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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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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六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4号令)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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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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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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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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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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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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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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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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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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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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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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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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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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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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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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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六十九条第(二)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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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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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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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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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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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六十九条第(三)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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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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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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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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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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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六十九条第(四)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3号令)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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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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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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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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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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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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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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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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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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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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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4号令)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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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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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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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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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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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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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六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17号令)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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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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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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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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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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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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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六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17号令)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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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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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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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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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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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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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六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17号令)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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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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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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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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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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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六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17号令)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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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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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招揽货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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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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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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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六十九条第(二)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17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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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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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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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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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1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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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17号令)第六十上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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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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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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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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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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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17号令)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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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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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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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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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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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17号令)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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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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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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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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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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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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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五十七条第(一)、(二)、(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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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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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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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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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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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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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五十七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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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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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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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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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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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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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六十六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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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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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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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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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相关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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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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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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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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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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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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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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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六十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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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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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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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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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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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六)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六十一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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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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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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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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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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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六十一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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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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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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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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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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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七十条第二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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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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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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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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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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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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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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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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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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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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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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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七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0号令)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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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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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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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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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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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七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0号令)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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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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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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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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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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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六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1号令)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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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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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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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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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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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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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六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1号令)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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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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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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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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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18号令)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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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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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输、擅自从事中国境内道路运输或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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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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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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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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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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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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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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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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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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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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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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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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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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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四)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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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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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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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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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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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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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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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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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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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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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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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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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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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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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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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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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源头单位未明确本单位有关从业人员治超工作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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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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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省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二十九条、第十八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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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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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源头单位未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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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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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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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省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二十九条、第十八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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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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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源头单位未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规定,登记货运车辆、驾驶员和货物的信息,并及时报送登记结果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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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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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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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省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二十九条、第十八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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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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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源头单位未配备装载、配载计重设施、设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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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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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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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省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二十九条、第十八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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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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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源头单位未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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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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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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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省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二十九条、第十八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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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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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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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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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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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七)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16年第36号令)第六十一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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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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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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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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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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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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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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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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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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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1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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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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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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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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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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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2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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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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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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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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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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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3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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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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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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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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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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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4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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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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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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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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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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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5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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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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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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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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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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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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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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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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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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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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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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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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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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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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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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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1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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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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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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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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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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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2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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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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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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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 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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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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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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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19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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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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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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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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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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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七十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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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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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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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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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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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19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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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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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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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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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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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19号令)第三十一条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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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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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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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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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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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19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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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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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三)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四)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
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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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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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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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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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
(二)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 (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 (四)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五)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
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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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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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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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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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
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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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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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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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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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二)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
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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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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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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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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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
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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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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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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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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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
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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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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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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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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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违规收费的; (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
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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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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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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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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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
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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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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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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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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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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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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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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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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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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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二)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四)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 (五)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六)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或者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 (九)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 (十)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 |
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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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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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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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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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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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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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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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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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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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 |
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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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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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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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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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巡游车上使用巡游车车体颜色、专用标志、计价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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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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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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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相关专用标志、计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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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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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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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在巡游车车窗上贴有色膜、使用有色玻璃或者巡游车拒绝载客、网约车巡游揽客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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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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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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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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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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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借、转让、涂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以及巡游车服务监督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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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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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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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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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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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让或者以承包、出租等方式变相转让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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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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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相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的特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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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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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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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按照确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和时间经营的;
(二)不按照核准收费标准收费的; (三)拒绝享受减免票待遇的乘客乘车的。 |
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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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相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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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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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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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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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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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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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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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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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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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办理租赁车辆备案、未领取车辆备案证明文件的车辆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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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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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非法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车辆数量,处每辆车二千元以上五
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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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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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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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其他客运经营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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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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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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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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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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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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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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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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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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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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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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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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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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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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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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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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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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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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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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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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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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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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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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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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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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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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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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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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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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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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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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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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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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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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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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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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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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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建立学员档案、培训记录或者伪造、篡改培训记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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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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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2017年7月28日国务院第116号令)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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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车客运经营者按照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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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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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2017年7月28日国务院第117号令)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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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车客运经营、包车客运经营和旅游客运经营中途将乘客交给他人运输、甩客或者在高速公路上下乘客、装卸行李和包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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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车辆道路运输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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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2017年7月28日国务院第118号令)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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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以及设施、设备或者改装培训车辆车载计时终端进行培训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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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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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2017年7月28日国务院第119号令)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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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培训,或者委托其他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培训,或者以报名点、招生处、分校等形式开展培训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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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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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2017年7月28日国务院第120号令)第六十七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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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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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无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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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10号)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9年第20号)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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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关闭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屏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信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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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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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2017年7月28日国务院第118号令)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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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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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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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2017年7月28日国务院第119号令)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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