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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戴河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30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分享至: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戴河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
租金压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北戴河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30
 
 
 
 
 
 
 
 
北戴河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按照《河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冀发改投资规202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二、基本原则
(一)能免尽免、共渡难关。国有房屋产权单位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房屋租金能免尽免,帮扶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渡难关。
(二)平等协商方式灵活。非国有房屋出租方和承租方平等协商,适当减免或延期支付房屋租金。租金减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退还、冲抵等多种方式灵活执行。
(三)明确分工、落到实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房租减免惠民利企政策尽快落实到位。
三、实施范围
凡依法依规在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证照齐全,服从疫情防控安排,规范守法经营,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房屋租赁手续合法,无故意长期拖欠房租行为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其中,服务业小微企业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中规定的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四、主要任务及工作分工
(一)实施房屋租金减免
1.国有房屋
(1)明确免租期限。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国有参股企业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明确实施主体。纳入产经营公司(公物仓)统一出租的国有房屋界定标准,由区财政局负责明确,产经营公司配合,通知相关单位具体实施;未由产经营公司(公物仓)统一出租的国有房屋界定标准,由该资产产权单位负责明确,具体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采取灵活方式。依照《河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区具体免租方式由国有房屋产权单位和承租人协商一致后灵活办理。承租人已支付上半年房租的,免租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也可以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免费延长与免租金额相对应的租期;后续执行合同不足以抵扣或承租人要求返还的,国有房屋产权单位按程序返还,其中,租金上缴国库的,由国有房屋产权单位直接退还,租金已上缴国库的,由国有房屋产权单位按国库和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退库后,退还承租人;承租人未支付上半年房租的由国有房屋产权单位直接免除3个月房租。该项工作争取7摸底结束,8月中旬汇总分类免租方式及测算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精简办理手续。承租人应向国有房屋产权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从事特定行业的法定证照、免租书面申请等证照资料。国有房屋产权单位应本着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尽快渡过难关、恢复经营秩序的原则,精简程序,快速办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我区行政区域外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非国有房屋
对承租非国有房屋(包括区内各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开发区管委)
(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
1.提供财政资金支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自有财力等),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开发区管委
2.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税〔2020〕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税〔2020〕24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综上所述,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出租人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相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三)稳定房屋租赁市场
1.规范各类租赁行为。积极推广规范的文本合同,鼓励将尚未出租或租赁合同到期的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尚未出租或租赁合同到期的国有房屋确需转租、分租的,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的国有房屋,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
2.稳定各类租赁关系。在受疫情影响缴纳租金确有困难时,承租人与出租方在遵守租赁合同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稳定租赁关系出租人可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对于确因经营困难解除租赁关系的,出租人不得恶意克扣租金、押金、保证金或预定金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3.建立纠纷调处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租赁双方协商解决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出租不得采取威胁、恐吓和停水、停电等手段驱逐承租人。有关部门要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尽快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推动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作为 "六保" 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好落实。
(二)细化任务措施。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完善措施、压实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有效推动各项帮扶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定期调度、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减免房屋租金、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考核,确保各项惠民利企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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