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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31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分享至: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开发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划转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7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49号)工作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为切实做好我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巩固和扩大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及受益面,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过渡期内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58号)和省税务局、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税发〔2019〕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范围
(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具有本区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已取得居住证非本区户籍的居民;常年在本市城乡就学的中小学生、入托的学龄前儿童;驻我区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中小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原则上应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集中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19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20日。
三、参保任务
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区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的安排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四、缴费标准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2019年度个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设定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共7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仍按100元档次,由政府代缴。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
1.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250元。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五、参保方式及参保所需资料
(一)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登记;村(居)委会审核确认,将参保信息汇总后上报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审核、汇总整理后统一上报到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区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后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或介质方式将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新参保的城乡居民需先办理参保登记后,方可进行缴费。
(二)基本医疗保险
1.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应全部参保。
2.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分别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村(居)委会将参保信息汇总后上报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审核、汇总整理后统一上报到区级医保经办机构。区医保经办机构复核后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或介质方式将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新参保的城乡居民需先办理参保登记后,方可进行缴费。
3.区民政局、区残联按照参保登记要求,于9月10日前将享受全额资助的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名单提供给区医保局,区医保局将名单转发给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严格按照名单,将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享受个人缴费财政全额补助的人员,进行参保登记。
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所需资料:
(1)本区户籍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2)非本区户籍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非本区户籍在本区入学的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入学证明;非本区户籍在本区入托的学龄期儿童需提供幼儿园出具的入托证明。
六、缴费渠道
(一)代办员代征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所在镇(村组)、街道(社区)、学校等委托代征单位的代办人员完成缴费。代办员按照税务部门下发的 "缴费信息清册" 开展征缴工作。一是持便携式自助终端收缴的,可以用设备读取缴费人身份证信息或录入缴费人身份证号码,缴费人选择缴费档次,通过划卡或者扫描二维码完成缴费;二是直接收取现金的,缴费人选择档次同时缴费。代收费款严格实行 "双限" 报解管理,代办员应尽量减少直接收取现金,鼓励使用便携式自助终端等方式收缴。
(二)银行缴费
1.通过我区下列各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缴费;
(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秦皇岛银行、河北银行、邮储银行、承德银行、沧州银行、邯郸银行、张家口银行、民生银行、农村信用社)
2.通过中国银行手机APP或自助机缴费;
3.通过邮政储蓄银行网银缴费;
4.通过河北银行自助机或微信银行缴费。
(三)网上缴费
1.微信缴费:缴费人关注 "河北税务" 微信公众号,点击:办税服务厅--社保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后,选档缴费。
2.手机APP缴费:缴费人下载安装 "河北税务" 手机APP,进入 "城乡居民社保" 缴纳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后,选档缴费。
3.电子税务局缴费:缴费人登陆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 网站,进入 "城乡居民社保" 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后,选档缴费。
(四)税务局缴费
1.税务窗口缴费:缴费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区人社局二楼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缴费,使用银联卡划离线POS机支付。
2.税务自助终端设备缴费:缴费人通过设在部分税务征收大厅、部分基层税务分局、部分银行营业网点的自助终端设备,读取身份证信息或输入身份证号后,进入 "城乡居民社保" 缴费界面,选档缴费,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划银行卡支付。
(五)特殊规定
政府代缴的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涉核人员、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参保缴费补贴,由财政部门与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并划转至财政专户;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涉核人员、退役军人等享受政府代缴人员自愿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税务部门征收。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确保2019年度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在10月底前大头落地,11月底以前完成征缴任务。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好各种困难和矛盾。
(二)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各方面资源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微信、标语、广播、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大势宣传,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营造浓厚的氛围。宣传中要注意把握分寸,既要宣传城乡居民两险的作用和政策,又要实事求是,鼓励引导居民积极参保。
(三)统筹协调。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税务局负责征缴流程的解答及费款征收工作。人社局和医保局负责城乡居民养老、医疗相关政策的宣传辅导等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参保人员缴费辅导、信息录入、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征缴进度督导等工作,并将相关工作落实到各村组社区;财政局具体负责城乡居民两险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管工作;民政局、残联、卫健局、扶贫办等部门负责提供特殊人群的数据信息并配合相关工作。
(四)强化监督。区政府将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实行旬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办事处要于每月11日、21日、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将参保缴费进度统计表报区税务局,区税务局将情况汇总后报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的督导工作,对工作措施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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