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区民政局
2019年工作总结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大力支持、指导下,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高效推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工作。
(一)全面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组织建设
1.加强社区建设,不断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一是组织全区33名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培训及资格认定考试;二
是于2019年1月起,全面落实社区工作者工资提标、专业职称津贴等待遇;三是组织全区社区工作者参加市民政局社区干部培训,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社区干部培训方案。
2.严抓办公用房验收工作,保障新移交办公用房全部达标
按照市民政局下达的《移交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审验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接收了6个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目前已经全部移交社区居委会使用。另外新办理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审批的地产项目将全部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秦字〔2018〕12号)文件要求执行,保障我区新移交办公用房全部达标。
3.紧抓社区创卫工作,助力创建卫生城市
按照我区创卫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创卫社区组由我局牵头,主要负责我区8个城市社区下辖99个住宅小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达标工作。工作初期,我区住宅区现状并不乐观:开放式老旧小区近70%,基础设施差且居民素质良莠不齐;大部分自主产权单位、家属院等住宅区内大量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处堆放,私搭乱建、杂乱不堪;社区的垃圾处理、运输方式全部不达标等问题都非常棘手。按照任务目标分类,社区共占83分,经过一年的清理整改,申请政府经费近百万元,社区创卫达标率从基础43%提升至100%,争取分值48分,助力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
4.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一是做好村、居委员培训工作,强化基层工作指导。加强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委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民主议政日”活动,实地督导检查基层政权工作,指导村民自治充分发挥作用。二是加强村务公开检查整改。对照《河北省村务公开条例》标准,对全区43个行政村的村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存在宣传栏不规范、公开内容不全、更新不及时、村务和党务公开混淆等问题的不达标村,责令整改。统一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并对其追踪式督导。现已全部达标。三是继续做好“村改居”调研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做好村改居调研工作,完善我区“村改居”工作方案,学习已践行“村改居”各地方经验,探索适合我区有实效、可操作的执行性方案。
(二)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1.稳步推进城乡低保工作
根据市政府《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于2019年1月完成城乡低保标准提标工作。目前,全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27户175人,农村低保对象102户176人,截至10月份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93.06万元,农村低保金46.32万元,向69户低保对象发放分类施保金9.67万元,向127户城市低保户发放取暖补贴8.26万元。
2.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
根据《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北政发〔2017〕7号),通过建立协调机制、设置救助窗口、配备专职人员、完善救助管理制度等具体措施,为三镇两街救助窗口配备专业设备,向13名社会救助专职人员,54个社会救助专管员,发放工作补助金9.5万元(截至第三季度)。
3.开展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秦皇岛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和收入变化情况每年复核一次,1月至10月提出低保申请42户,通过严格的调查评议,审核批准了27户,13户未通过,两户待审批。注销了不符合条件及死亡的低保户23户30人,对家庭收入和人口有变化的时行及时调整变更29户。
4.推进特困供养工作
一是定期入户走访,及时了解分散特困人员生活状态、居住环境,发现并帮助解决分散特困人员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是为198名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确定委托照料人,并签署照料护理协议198份,确保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得到及时照料护理。三是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发放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费6.2万元。四是截至11月累计向229户239名特困供养人员发放特困供养资金223.42万元,丧葬补助1.8万元。
5.推进临时救助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城乡临时救助工作,根据低保标准的提高,临时救助封顶线从5400元提高到7200元,逐步加大对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同时,依据上级文件精简审批环节,将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2个月城镇低保标准的,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拨付救助预备金,委托镇街审批发放,及时缓解贫困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或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二是将城乡低保户和特困供养户作为救助的重点,在救助资金和救助力量上尽量倾斜。截至11月,共救助94户次,发放城乡临时救助金36.9万元,与此同时,实现了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对接。
6.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按照秦皇岛市民政局《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贫困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位的通知》(秦民〔2019〕27号)文件要求,向全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一次性发放4个月(4至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8.56万元。
7.认真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配合住建局对廉租房年审及保障性住房新申请人员家庭进行低收入认定,共收到廉租房年审低收入家庭认定材料341份,其中审批合格材料232份,不合格材料109份;保障性住房低收入家庭新认定材料210份,其中审批合格材料171份,不合格材料39份。
(三)不断强化养老服务建设
1.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一是开展星级养老院评选工作。指导我区康乐园颐养中心申请参评“二星级养老院”,对照《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细则(暂定)》的通知要求,逐项对标,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评定任务;二是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督导我区养老院完善养老院工作制度、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经过半年多的整治提升,我区养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得到健全,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三是为我区5家常年运营的养老院投保养老机构责任险,投保床位554张,发放省级专项资金4.432万元;四是对养老机构发放省级建设运及营奖补资金共74.1924万元,省级建设补贴方面,康乐园颐养中心3.5万元、仁德老年公寓2.35万元、郭文香老年公寓1.65万元、西山街道办事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6.1924万元、景舜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8万元、仁德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6万元,省级运营补贴方面,君颐安老院10.8万元、老年生态颐养中心15万元。五是积极争取市级养老奖补资金81.2万元,其中申请2018年度养老机构运营补贴3.6万元,养老机构建设建设奖补资金77.6万元,目前相关补助资金均按指标文件要求和程序拨付至相关养老机构。
2.积极落实老年优待政策
一是按照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6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百岁老人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向3020多名8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累计发放179.71万元,发放标准位居我省前列;二是重阳节期间向368名90岁以上及11名百岁老人发放节日蛋糕;三是通过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与景舜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了服务协议,由该中心为我区符合条件的8名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已发放补贴0.48万元。
3.启动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按照区领导要求,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完善项目所需材料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项目进展。目前,区资源规划局为该项目出具了《项目选址意见》,区财政局出具了《项目配套资金承诺书》,向区发改局填报了《社会兜底工程(养老服务体系)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委托秦皇岛荣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项目选址区域进行测绘,结合区资源规划局提供了该中心的界址坐标,完成该区域地形、位置等数据的测量,并出具了附带道路红线的测绘图,设计单位出具初步平面设计图等工作,按要求推进中心建设工作。
(四)不断深化社会事务管理
1.加强流浪乞讨巡查救助力度
制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应急预案,及时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确保暑期工作、创建国家卫生城及重大节日期间未发生因流浪乞讨人员而引发的事故。截至2019年11月,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人,劝离疑似流浪乞讨人员36人。
2.规范殡葬管理工作
一是清明节期间,起草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重点对文明祭祀、焚烧炉的使用问题进行了专项部署,组织工作人员30余人次开展文明殡葬、森林防火检查,督导镇村文明使用焚烧炉;二是进一步完善《北戴河区农村散埋乱葬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草案),起草《关于联峰山北坡散埋乱葬问题情况汇报》;三是实地考察学习卢龙县燕河营镇祭祀点建设经验,借鉴拨道洼村公墓祭祀设施建设经验基础上,草拟《北戴河区农村祭祀塔设计方案》,推进农村殡葬设施建设;四是起草我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和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在牛头崖镇和戴河镇选址启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从根本上治理农村散埋乱葬现象。
3.规范地名管理工作
一是按照国家地名数据库重要基础数据,根据实际变动情况,对地名信息进行相应更新,及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名信息的采集、更新、上报工作,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二是积极做好地名管理相关工作,对管辖内违反地名命名原则、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标志标识等进行统一清理整治,完善《北戴河区部分主要道路、桥梁命名、更名方案》,提升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积极慎重做好地名确认服务工作,通过实地踏勘现场或窗口人员查看地图等方法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办事人员实际困难,全年共出具地名变更证明800余份。
5.提高婚姻服务水平
一是采取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一站式服务,即高效又快捷,保证服务对象高兴而来,满意而归。截至11月共办理结婚登记569对,离婚登记393对,补办婚姻登记证201对,登记合格率达到100%。二是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婚姻登记处及时将1991年至1995年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共3075条进行了补录,上传至全国婚姻登记专网。三是积极与相关部门搞好协调联动,为区妇幼保健站、区计生局、区公安局、市民政局及区内外公正处等相关单位及时提供所有结婚登记当事人的有关婚姻数据信息及婚姻状况等材料;并积极协助区妇幼保健站大力开展免费婚前体检宣传教育工作,为新婚夫妇提供有关婚前医学检查的咨询服务。
6.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一是对全区68个民间组织严格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采取社会组织自检、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登记管理机关检查的步骤进行年检,其中19个社会团体和4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合格。对连续两年未按时参加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同时,对2018年度年检不合格的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通过年检,进一步规范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为。二是认真开展并完成了全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行动,均不存在涉企收费现象。三是全力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入章”工作,建立了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机制。
7.落实残疾人补贴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
一是对164名困难残疾人和919名重度残疾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66元和60元的标准,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82万元;二是对全区8名孤儿,按照每人每月850元的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资金4.59万元。
8.落实福利企业职工生活保障
一是为纸箱厂15名职工发放养老险、医疗保险等20余万元。二是纸箱厂7名退职老职工发放生活补助金2万元。三是为印刷厂13名职工发放全年生活补助金19.5万元。
9.落实为民办实事工作
继续落实为民办实事,投入54.61万元,为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及低保、五保、优抚等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让2.4万名60岁以上老年人和611名城乡低保、五保享受到区委区政府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将为民办实事落实到位。截至目前,已受理191份保险理赔案件,支付保险费33.51万元,待理赔案件58件,预计赔付金额4万元。
10.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
一是全区共有困境儿童有28人,暂无农村留守儿童,已全部录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员和村儿童主任制度,全区5名儿童福利督导员,53名儿童主任,有效维护了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
(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开展北戴河区民政系统“保暑期迎大庆”消防攻坚会战,“突出重点控风险、精准发力治隐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建立“以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层层落实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对区殡仪馆、养老机构等民政系统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及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并去除了一批安全隐患问题,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圆满完成旅游旺季和新中国70周年大庆的安全生产任务。
(六)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一是对殡葬、低保、特困供养、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等民政各个领域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排查工作,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送相关部门,目前民政系统未发现线索;二是党组成员定期与各科室、部门人员进行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各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扫黑除恶工作落到实处。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