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推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扩大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覆盖面,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省民政厅《河北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冀民规〔2021〕6号)和市民政局《秦皇岛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秦民〔2021〕4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具有当地户籍,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条件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是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实施专项社会救助的前提和基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和落实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强化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正确掌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基本原则、认定条件、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做好日常审核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切实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夯实责任,认真开展认定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应认尽认。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联合审核确认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申请的受理、审核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镇(街)人民政府做好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和资料收集等工作,帮助申请不便的困难家庭提交认定申请;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监督指导、信息核对、数据共享、资格认定等工作。各单位各司其职,切实做好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确保应认尽认、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一人。各镇(街)低保边缘对象认定人数要达到辖区内低保人数50%以上。二是狠抓规范,常态推进。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是一项常态化工作,需长期持续开展主动发现、排查认定工作,严格把握认定程序。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授权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义务人进行经济状况核查。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在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遇有重大异议等特殊情况,审核确认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区民政部门认定后发放《低保边缘家庭证》并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长期公示。将相关信息录入河北省民政业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三是实时跟踪,动态管理。各镇(街)要加强动态监测和管理,主动排查发现,结合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监测对象研判工作,对凡是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核认定,并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同时,低保边缘家庭要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对符合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认定范围;对不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要按程序取消其资格。
三、搞好结合,坚持常态救助帮扶
持续抓好低保边缘家庭的常态救助帮扶工作。对已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要结合有关规定,及时主动为其对接落实低保“单人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慈善救助等专项救助政策,落实落细分类救助帮扶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定期调度,强化督导检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3〕2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秦政办字〔2023〕10号)通知明确“城乡低保边缘户认定”工作作为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列入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同时作为年底考核各县区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我区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在全市排名落后,区政府将定期对各镇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镇街主要领导将予以通报、约谈等,确保工作有力推进、圆满完成。
附件:各镇(街)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任务
附件:
各镇(街)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任务 | |||
序号 | 镇(街) | 低保人数 | 低边人数(低保人数50%) |
1 | 东山街道 | 16 | 8 |
2 | 西山街道 | 31 | 16 |
3 | 戴河镇 | 87 | 44 |
4 | 海滨镇 | 47 | 24 |
5 | 牛头崖镇 | 96 | 48 |
合计 | 277 | 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