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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政府中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戴河分公司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时间: 2023-11-06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分享至: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北戴河区人民政府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征收范围:中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北戴河区东坡路1号及院外所属资产(具体范围以土地证为准)

二、征收主体: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征收补偿方案:(全文详见附件)。

六、征收期限: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2月5日。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的60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中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戴河分公司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



 

 

附件

 

中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戴河分公司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培疗机构改革进程,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住建部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征收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及秦皇岛市的有关规定,结合中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戴河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概述

1、征收范围:中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北戴河区东坡路1号及院外所属资产(具体范围以土地证为准)

2、征收主体: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3、征收部门: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征收实施单位: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5、被征收人:中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戴河分公司所有权人。


6、征收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办法》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征收期限: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2月5日

、征收补偿范围及原则:

(一)被征收土地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根据《征收办法》第32条规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被征收人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对房屋面积的记载一致,但被征收人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确有错误的,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房屋登记机构核实面积,以核实后的房屋面积为准。

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按北戴河区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三)被征收房屋已经装饰装修的,室内活动家具和可移动电器及生活器具原则上由被征收人自行处理。确实无法自行处理的,由被征收人提供购买凭证,且经征收人确认后由评估机构按成本法评估净值确定收购价格,由征收人进行收购。

(四)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补偿金额范围内优先给予抵押权人,剩余部分补偿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抵押权人可以变更抵押物。


(五)被征收房屋附属物的补偿,依据被征收人提供的对该附属物享有所有权及该附属物合法存在的相关证明来评定是否补偿;具体补偿价值,由评估被征收房屋的同一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征收补偿方式:资产补偿金额通过评估确定,原则上全部实行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土地权属的认定按照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证载面积认定

、补偿标准按照评估价格标准给予补偿。

在征收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处理办法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地产权利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北戴河区政府依法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

被征收人对北戴河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搬迁的,由征收主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有关事宜

(一)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参照国家发改委等10部委《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156号)规定的改革过渡期内支付征收款。

(二)征收期间,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同时,将被征收房屋的权利证明交由征收实施单位统一收存;被征收房屋证件已抵押的,被征收人应在解除抵押手续后,将相关证件交给实施单位。

(三)被征收人房屋及附属物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其房屋及附属物均属国家所有,任何人不得拆卸、强占和干涉,违者将依法查处。

(四)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被征收房屋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10日内,持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签订补偿协议并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在北戴河区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本方案仅适用于中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戴河分公司征收补偿,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北戴河区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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