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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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李欣与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秦北劳人仲案〔2024〕018号)。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本委决定于2024年5月10日9时,在北戴河区联峰北路43号人力资源市场413室开庭审理,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闭庭后5日内到本庭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