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 人社劳监罚决字〔2024〕第001号
当事人名称: 北戴河德克士餐厅火车站店
法定代表人: 朱岩 地址:北戴河区火车站候车室二楼东南部
我机关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对你单位 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李宝华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反事实: 在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招用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李宝华在你单位工作的行为。
我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之规定 之规定。主要证据有:调查询问笔录、用工合同。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及《秦皇岛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九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之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千元整(¥5000) 。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财政局非税收入 ,账号:913001010002686685 。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或者 秦皇岛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 北戴河区 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7020012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