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高考期间给我市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高考期间(6月4日-6月9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噪声管理,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二、禁止在考生午休时间(12:00-13:30)、晚间休息时间(22:00一次日6:00)进行任何建设工程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
三、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产生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五、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六、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城区禁鸣喇叭的规定。
七、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活动。每日12:00-14:00和20:00一次日8:00,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八、6月7日-9日高考考试时间,各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进行建筑工程作业和室内装修等所有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九、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处理。
十、监督投诉电话
1.建筑施工噪声:24小时热线12345
2.工业企业生产噪声,商业、文化、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24小时热线 12345
3.早市、夜市、临时摊点等占道经营产生的噪声:24小时热线 12319
4.客货运输场(站)产生的噪声:24小时热线12345
5.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机动车未按规定排放的噪声;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24小时热线110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