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3日17时,我局收到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核查北戴河区某春光赏鱼工作室涉嫌违法经营鱼饲料的函》,2025年1月14日14时,我局执法人员联合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北戴河分局执法人员,到涉案工作室进行现场查验。发现举报信中提及的鱼饲料库存有:50g包装的35袋、250g包装的4袋。当事人违法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鱼饲料,违法事实明确,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205.83元;
2、罚款2058.3元;
3、没收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鱼饲料:50g包装的35袋、250g包装的4袋。
以上罚没共计:2264.13
特此公示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