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日,我局收到北戴河新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书(秦新检刑行意〔2025〕2号),对2024年休渔期期间杨*等12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作不起诉处理,移交我局进行行政处罚。我局根据移交材料,分解为5个违法捕捞案件进行查处,船舶所有人杨*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作出如下处罚:没收销售渔获物的违法所得44387元整,罚款人民币86000元整。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秦海渔北(渔政)罚〔2025〕2号
2025年1月3日,我局收到北戴河新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书(秦新检刑行意〔2025〕2号),对2024年休渔期期间杨*等12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作不起诉处理,移交我局进行行政处罚。我局根据移交材料,分解为5个违法捕捞案件进行查处,船舶所有人杨*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作出如下处罚:没收销售渔获物的违法所得44387元整,罚款人民币86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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