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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例二

发布时间:2022-12-21 发布机构:司法局 分享至: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申请人:某贸易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某县水利局

案情:2022年9月20日,某生态环境局以申请人“擅自倾倒2.8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由,对申请人处以129181元的罚款。2022年8月23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在农村饮水工程拦水坝上游堆放弃土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2 年 9月 29日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2022 年 10月 9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在水土保持方案外堆放弃土4.3万立方米为由,对申请人处以 559000 元的罚款。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案件办理情况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该案后,于组织现场勘查,确认某生态环境局与被申请人行政处罚的对象均为申请人在某村农村饮水工程拦水坝上游堆放弃土(某生态环境局称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同一行为。某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后,申请人已采取修建筑档泥坝、排洪水沟、梳理引导排水等相关整改措施。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为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维护行政处罚的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某生态环境局和被申请人虽然对申请人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不同,但从现场勘查的结果来看,两个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处罚均基于在同一地点堆放弃土的同一违法行为。某生态环境局先于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申请人已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被申请人再对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得对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案件评析

基于当前行政管理领域划分和行政处罚主体设置的现状,实践中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行政管理领域法律规范的情形较为常见,存在多个行政处罚主体共同管辖和多头处罚、重复处罚等问题。“一事不能二罚”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旨在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执法的公平性和权威性。行政复议机关在办案中不限于书面审查,主动通过现场勘查,确认两个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处罚均基于同一违法行为,且申请人已配合整改,违法行为未处于继续或者连续状态,不构成新的违法行为,遂依法撤销某县水利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对人性化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积极复工复产,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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