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不服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的投诉举报回复决定行政复议案
【关键词】 投诉举报、区域外、驳回
【案情基本情况】
申请人于2024年4月8日,在北戴河某超市便利店购买了一盒饼干,发现产品包装盒上没有任何标识,认为是三无产品。便投诉到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答复结果不认可,向我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案情办理情况】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案件争议主要焦点在于申请人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复议结果不认可,我机关对案件整体进行了核查发现该产品包装盒上没有发现任何标识,确实属于三无产品,通过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发现,该商店的实际经营地址为北戴河新区。被申请人随后向申请人进行了答复,告知了申请人相关情况。本案中,申请人所购买产品的商店并非属于被申请人职责权限范围,被申请人已经落实了法定职责。
【案情评析】
此案为行政复议案件中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案件,此类案件占县级行政复议各类案件中较大比重,具有代表性。申请人未精准明确商店的管辖部门,一方面说明行政复议宣传工作仍有提升空间,另外一方面说明被申请人对不予立案的情形告知工作仍未做到位。下一步我局根据情况将进一步宣传行政复议受理方式、渠道、范围等信息,另一方面同被申请人进行沟通,强化被申请人尽职履责意识,避免此类事件再度发生。此类案件为保障申请人维护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尽职履责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