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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不服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决定案(秦北政复决〔2024〕23号)

发布时间:2024-11-18 发布机构:司法局 分享至: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秦北政复决〔2024〕23号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秦北政复决〔2024〕23号

 

申请人:刘某

被申请人: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北戴河区海宁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刘春梅;职务:局长

申请人通过河北省投诉举报平台向被申请人投诉购买食品申请人不认可被申请人的回复及不立案行为,书面提出复议申请。我单位于2024年8月27日收到申请,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要求撤销被申请人不予立案决定。2.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审理案件。

申请人提交了相关证据7页。

申请人述称:申请人于2024年7月11日在北戴河某某超市购买某某手撕鱿鱼(盒)食品,认为可能涉及标注钠含量与实际不符,通过第三方检测公司得知,产品标注的钠、脂肪、蛋白质和实际出入较大,超出国家法律规定允许误差值。后通过河北投诉举报平台向被申请投诉举报某某产品公司。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答复内容与案件没有关联,被申请人没有落实相应法定职责,没有向申请人提供合格的质检报告。申请人请求复议机关支持申请人诉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认为:我局于2024年7月22日收到了申请人通过河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发来的举报单(编号:1130304002024072228024429)。包含举报单、涉诉商品检测报告、涉诉商品正反面照片、付款凭证照片各一份。

接到申请人举报单后,我局于2024年7月30日,指派执法人员对复议申请人举报的经营者进行检查。经查,被举报人“北戴河区某某超市便利店”如实提供了涉诉产品的合格证、生产商资质和产品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因消费争议需要对商品或者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监测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检定。检测机构无法协商一致的,受消费者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指定鉴定检测机构。”的规定,上述情况由一方单独检验所得结果无法作为行政处罚证据进行使用,故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7月30日,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同日,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的规定,于2024年7月30日通过河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对申请人进行了回复。我局作出的不予立案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处理结果回复申请人。

因此,我局在做出不予立案决定及履行法定职责方面均无违法之处。

被申请人请求:请求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

本机关工作人员于2024年10月17日通过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相关情况,询问申请人质证意见。申请人表示无其他意见。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4年7月11日在北戴河某某超市购买某某手撕鱿鱼(盒)食品,认为可能涉及标注钠含量与实际不符,通过第三方检测公司,表明产品标注的钠、脂肪、蛋白质和实际出入较大,超出国家法律规定允许误差值。被申请人于2024年7月30日,指派执法人员对复议申请人举报的经营者进行检查。经查,被举报人“北戴河区某某超市便利店”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投诉人销售的涉案产品厂家证照齐全并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该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

本机关认为:由于双方都提交了产品检测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案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因消费争议需要对商品或者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监测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检定。检测机构无法协商一致的,受消费者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指定鉴定检测机构。”鉴于上述情况由一方单独检验所得结果无法作为行政处罚证据进行使用。

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投诉举报内容,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执法结果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的答复内容并无不妥,已经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本机关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被申请人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的规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址: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北六路26号;电话:12368;网络方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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