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居民用暖行为的公告
关于规范居民用暖行为的公告
按照省市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区实施了地源热泵供暖集中改造工程,该技术区别于传统的燃煤锅炉,采用低温24小时常供的供暖方式,供暖水温升温较慢,对管网水量保持要求较高。近期发现有部分居民私放暖气水,造成管网大量失水,直接导致管网内水温在短时间内大幅度下降,对居民用户,特别是末端用户供暖效果影响极大。为了维护广大居民取暖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居民用暖行为公告如下:
一、按照《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7号)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热用户不得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不得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存在以上行为的居民和商户,需于2017年12月20日前自行拆除所有私自加装的设备,恢复供热设备原状。
二、自2017年12月21日起,区政府将责成区热力、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所有采取集中供暖的沿街门市和居民户进行逐户检查,如发现安装放水设备或管道泵行为将给予警告,并现场责令整改;对于拒绝整改或现场已整改,但在后期复查中发现重新安装的,将依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7号)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处以个人一千元以下,单位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于恶意取用供热循环水或大量放水造成供热单位损失的个人和单位,一经查实,区热力部门将依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7号)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一、按照《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7号)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热用户不得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不得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存在以上行为的居民和商户,需于2017年12月20日前自行拆除所有私自加装的设备,恢复供热设备原状。
二、自2017年12月21日起,区政府将责成区热力、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所有采取集中供暖的沿街门市和居民户进行逐户检查,如发现安装放水设备或管道泵行为将给予警告,并现场责令整改;对于拒绝整改或现场已整改,但在后期复查中发现重新安装的,将依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7号)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处以个人一千元以下,单位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于恶意取用供热循环水或大量放水造成供热单位损失的个人和单位,一经查实,区热力部门将依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7号)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