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通告
关于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通告
为保护大气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及省、市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加强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全区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荒草、树枝、落叶、生活垃圾和其它杂物等。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凡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
三、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各镇要层层压实责任,组织镇、村组干部成立巡查组,24小时不间断进行监管巡查,严防焚烧秸秆等行为发生;区农牧、园林、交通、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区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四、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照《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由相关部门对违规当事人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区相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揭发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4小时举报电话:4181111。
一、严禁在全区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荒草、树枝、落叶、生活垃圾和其它杂物等。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凡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
三、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各镇要层层压实责任,组织镇、村组干部成立巡查组,24小时不间断进行监管巡查,严防焚烧秸秆等行为发生;区农牧、园林、交通、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区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四、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照《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由相关部门对违规当事人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区相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揭发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4小时举报电话:418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