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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春季森林防火的命令

发布时间:2024-02-01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分享至:

体裁分类:北政发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省政府令〔2011〕第14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此命令

一、全区林地及周边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建成区除外)。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依林景区、林地内重要设施、连片集体林区及周边300米范围内为森林高火险区。

二、202310月1日至2024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2024125日至531日为高火险期高火险期内采取封山防火措施

三、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违法用火高火险期内严禁下列行为:(携带火种、火源进入山林;(烧纸祭祀、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野炊、生火烘烤食物;(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爆破作业;(其他违法野外用火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封山防火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园林(林业)、旅游文广、城发集团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所属林区、景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责任和义务

五、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灭火指挥体系和火灾应急保障机制高火险期内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防火临时检查站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林区

六、各相关单位、协会、团体在防火区内组织开展活动的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做好参与、参观人员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七、在防火区内违规用火的各镇人民政府及公安、园林(林业)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追究其监护人责任

八、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所有护林员、巡逻队员、检查站和瞭望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擅离岗位人员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公安、生态环境、园林林业等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故意纵火、野外违法用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十、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及中小学校和森林经营单位要加强对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委会要利用宣传车、广播、发放明白纸等方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十一、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4042687、12119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长 郝炜

20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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