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区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及范围
在北戴河区全域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二、非法运输、储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以及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和违法情节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
三、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给予举报者奖励。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