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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戴河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4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分享至:

体裁分类:北政办发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北戴河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

开发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58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秦皇岛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秦政办字〔2021〕2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确定,成立北戴河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齐淑丽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马艳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彦磊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周丽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小龙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苏玲玲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赵永军 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振刚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刘春静 区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王力强 区民政局副局长

周卫华 区司法局副局长

曹印武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许秋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效宇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春梅 区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蒋丽艳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晓彬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晓永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晓华 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陈志富 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刘新宇 北戴河开发区管委综合办主任科员

崔常尧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区财政局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区统计局普查中心副主任

刘香萍 区总工会副主席

  共青团区委副书记

陈秋菊 区妇联副主席

李卫红 区科协副主席

  区残联副理事长

郑铁桥 区工商联副主席

傅学辉 区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心主任

张小明 区烟草专卖局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周彦磊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王力强兼任;副主任由区委网信办副主任苏玲玲、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闫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烨、区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刘春静、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陈志富、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蒋丽艳、共青团区委副书记张瑶、区妇联副主席陈秋菊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取消北戴河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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