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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北戴河区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4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分享至:

体裁分类:北政办发

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北戴河区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2021年度北戴河区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程》)《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1年度试用)》,全面组织实施2021年度北戴河区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以下简称“2021年度变更调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北戴河区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利用国家下发的最新遥感影像,通过实地调查,省级、国家级核查,掌握2021年度国土利用的变化情况,满足当前各项管理工作的需要,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保障北戴河区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在2022年探索开展日常变更调查举证工作。

二、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利用遥感影像,在国家提取的疑似变化图斑的基础上,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补充提取疑似地类变化图斑,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1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形成2021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21年度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和项目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

补充用地管理信息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整理在综合监管平台备案的北戴河区2021年度各类管理信息,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各类报备信息补充备案工作。

二)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和数据更新

2021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结合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2021年度内开展的月度、季度或半年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更信息和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管理信息,制作2021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工作底图”)。通过比对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与最新遥感正射影像图,内业补充提取2021年度各类土地的变化情况。

按现状实地认定,调查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对实际地类与遥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以及新增设施农用地图斑,需要逐一实地拍照举证。在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依据认定结果进行数据库变更,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配合完成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省级检查和国家级内业核查

配合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在通过省级检查后,将调查成果上报自然资源部,由部组织的专业队伍进行内业核实。对内业核查提出的疑问图斑,通过实地核实修改或补充举证后,将整改成果上报,并配合对内业复核仍有疑问的图斑开展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

(四)谋划相关地类细化调查工作

    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完成后,根据部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提前谋划好设施农用地及农村道路细化调查,城市和建制镇用地范围内建设用地细化调查及数据汇总工作。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技术指标

以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省级调查界线作为控制界线,如需调整,须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自然资源部批准后调整。

2021年度变更调查的数学基础、调查分类、调查精度等技术指标与“三调”一致。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更新

1. 内业调查

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用地管理信息、2020年变更调查跟踪图斑,补充提取的变化信息以及2021年度内开展的涉及增减挂钩、土地复垦、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生态修复、批准备案的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执法督察工作中发现的图斑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征地、供地工作中涉及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矢量数据套合在正射影像图上,制作2021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工作底图”),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

2. 外业调查

各镇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开展外业调查工作。按现状实地认定地类,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图斑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的地块,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采矿用地、特殊用地、废弃、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确定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临时用地、推堆土区、光伏板、拆除未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变化情况,并及时更新。

2021年度变更调查的地类调查认定应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等保持一致。

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与农业管理部门、镇政府农业相关部门及乡村干部沟通,了解耕地改种或轮种菜、棉、油等状况,并组织技术人员外业核实、内业上图,进一步更新数据库的耕地种植属性标注。

自然资源部实施方案内关于地类调查认定的重点要求有:

1)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已标注了恢复属性的图斑,实地发生变化后,实地为园地、林地或坑塘水面等图斑,必须按照现状调查,依据现状更新相应的恢复属性。其中,实地现状为绿化草地的,调查为其他草地并标注相应的恢复属性;实地为荒草的,调查为耕地并标注“未耕种”属性。

2)2009年以来曾是耕地的合法建设用地拆除图斑,实地为荒草的,应按其他草地调查,属于违法建设用地拆图斑或2020年度变更调查为其他农用地的图斑,实地为荒草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以下四种情况除外:坡度级为5级的耕地(不含梯田);实地是冲沟或沟壑;实地是绿化草地或种植草皮的;在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内的。

3)补充耕地区范围内,现状为新增耕地的部分应全部按耕地变更。新增耕地现状须是耕地,现状是荒草、推土等未耕种状态的,即使提供了土地整治验收文件,也不得按耕地标注“未耕种”属性调查。

4)正在施工的道路图斑,路基已形成的部分按道路调查,现状为推土的,应按推(堆)土区有关要求调查。道路已建成通车的,按征地范围调查。

3. 调查举证

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举证平台。

对于国家下发的疑似新增建设图斑,为保证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准确性,调查时要逐图斑拍照举证。若判读为建设用地,影像支持,可不举证。按建设用地调查的图斑,如果举证照片不足以认定,还须拍摄内部照片;按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图斑,须拍摄建筑物内、外部照片或能反映用途的建、构筑物照片,其中依据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的打谷场等可不举证;国家下发的疑似建筑物的图斑,实地不是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的,须拍摄举证照片。

对于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的农用地图斑更新为未利用地的,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必须实地举证。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此类情况重点进行审查,报自然资源部审核。对于其他变化更新图斑,如果遥感影像不能支持,应全部予以举证。

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近阶段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18号)关于优化举证方式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举证方式组织开展调查举证工作。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

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地类的调查更新。对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中发生变化的图斑,补充开展变化调查。

)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根据日常确权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不动产调查相关规定,开展权属界线补充调查。

2021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

按照统一的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

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北戴河区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配合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变更调查成果的核查和检查,保障调查成果整体质量。认真配合做好国家级内业核查和“互联网+”在线外业核查,逐图斑核实,进行实地核实修改或补充举证,确保变更调查增量更新数据的真实准确。

)数据库质量检查与入库

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对北戴河区2021年度变更调查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形成质检报告。通过检查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数据成果,汇总到2021年度变更调查国家级数据库。

)调查成果质量评价

严格按照国家对调查成果质量评价的要求,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单项差错率和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三项差错率均应低于2%。

(九)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

通过收集2020年度、2021年度验收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等项目的矢量范围,按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的技术要求,将调查信息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更新形成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报部检查通过后更新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

四、主要成果

2021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

五、进度安排

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补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

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2022年2月20日前,配合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省级检查和整改工作,完成向自然资源部报送检查合格的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

2022年5月31日前,配合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自然资源部组织的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的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数据库修改工作。

2022年日常变更调查根据国家、省、市工作要求,按照实际情况适时开展。

六、实施保障

2021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应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按照“统一制作底图、内业判读地类,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流程推进。

(一)组织保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2021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自查及数据汇总上报等具体业务和日常工作,包括起草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工作、确定承担单位、组织具体调查工作、配合国家、省检查和核查、完成调查数据库上报和成果汇总等。区农村局配合完成耕地和设施农用地细化调查,提供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高标准农田,农业结构调整相关资料;区园林局负责配合完成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变化情况的调查,提供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等的矢量数据及相关资料;区环保局配合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的调查,提供生态修复、环保督察等相关资料;区水务局配合提供河湖治理、水利工程建设等相关资料;区人民政府配合提供行政界线划定、调整等相关资料;区财政局负责确保费用足额落实;各镇政府协助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具体调查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由专业队伍承担。

(二)技术保障

1.统一技术标准规范

依据国家、省制定的实施方案、调查规范和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等,结合北戴河区实际情况,制定调查的具体方案。

2.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

在执行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利用现有设备,应用现代高新技术手段,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互联网+和网络技术为核心,全面提升调查的精确度。

(三)机制保障

1.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分阶段成果检查,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分级负责检查验收。加强成果质量检查力度,并对重点区域和地类进行外业抽查核实,确保2021年度变更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2.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2021年度变更调查专项资金,依据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并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按任务提出年度预算,列入部门预算。根据项目进度,按项目合同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3.建立质量保障目标责任制

相关单位要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虚报、瞒报国土调查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为保证调查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所有调查过程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

(四)经费保障

2021年度变更调查经费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的要求,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按分级保障原则,由区级财政予以保障,由区财政局根据国土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将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2021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方案要求,将日常变更涉及的工作经费纳入2022年度工作预算。

 

附:北戴河区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资料收集清单

 

 

 

 

 

 

 

 

 


北戴河区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资料收集清单

序号

提供单位

材料名称

内容及格式

备注

1

区资源规划局

2021年度增减挂钩(含拆旧区和建新区)

验收报告、矢量数据


2021年度土地复垦

验收报告、矢量数据


2021年度土地综合整治

验收报告、矢量数据


2021年度征地工作

涉及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矢量数据


2020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资料

矢量数据、批复等资料


2021年度执法督察

工作中发现的图斑矢量数据


2021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涉及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矢量数据


2021年度供地工作

涉及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矢量数据


2021年度各级批准备案的临时用地

矢量数据、批复等资料


2

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

矢量数据、批复、验收等资料


2021年度农业结构调整

相关资料


3

区园林局

2021年度退耕还林还草

矢量数据、批复、验收等资料


2021年度国土绿化

矢量数据、批复、验收等资料


4

区水务局

2021年度河湖治理、水利工程建设

矢量数据、批复、验收等资料


5

区环保分局

2021年度生态修复

矢量数据、批复、验收等资料


2021年度环保督察

相关资料


6

区民政局

2021年度行政界划定、调整

矢量数据、批复相关资料


7

海滨镇、戴河镇、牛头崖镇

2021年度批准备案的设施农用地

矢量数据、批复、备案资料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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