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办字〔2024〕6号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开发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全区安全生产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全区安全生产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全面系统提升全区安全生产水平,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全市安全生产整治提升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紧盯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过硬措施,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全面系统治理,狠抓末端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系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开发区、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法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重点突出9个方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实施;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要求;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硬件是否符合规范标准;作业现场是否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场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末端;问题隐患是否闭环整改;应急演练是否按规定开展;是否存在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情形。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整改闭环。重大事故隐患要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录入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并实施挂牌督办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自查自改工作部署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加强过程管控,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责任单位:开发区、各镇街,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全面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年要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动态调整。企业各层级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出台务实管用措施,大力整治危险化学品、燃气、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领域和“小施工”、有限空间、电动自行车、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依法精准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等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向本级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区安委办定期检查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3.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每季度听取安全生产专题汇报,研判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安全风险,部署推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主动协调职能交叉、新业态新风险、跨区域跨部门安全防范工作。深入生产经营单位一线、督促检查,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处置。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巡查督查、激励惩戒等措施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开发区、各镇街、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安委办,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1.严格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追究。将自查问题隐患零报告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重点检查对象,发现存在应查未查、应报未报重大事故隐患的,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格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瞒报谎报事故的,实行挂牌督办,性质恶劣的提级调查。
2.严格对党委政府和部门的责任追究。对组织自查自改工作不到位、整治提升效果不明显的属地和部门,给予警示提醒、约谈通报,有违纪违法情形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属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开发区、各镇街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期内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排名变化进行点对点通报,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查。(责任单位:开发区、各镇街、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安委办,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审批安全关,强化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安全设施设计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工,落实不到位的不得投入试生产。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在项目安全评价评估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设备,依法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渔船更新改造、“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等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开发区、各镇街、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五)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现场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坚决杜绝“三违”行为。严格生产经营单位动火、高处、有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审批手续,未经审批或越级审批的,一律不得开工。强化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和外委作业队伍资质管理,坚决杜绝无证、持假证作业。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装卸单位要严格落实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严格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发生突发情况要立即停工撤人,严禁违规冒险施救。
(六)严把安全培训质量关。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坚持“逢查必考”,考试不合格的一律停止作业。严把“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关,提高“三项岗位”人员履职能力。严格监督检查安全培训考试机构,坚决淘汰条件不达标、培训不规范、考试不严格的机构,严厉打击“考培不分”、弄虚作假、纵容参与甚至组织考生作弊的行为。(责任单位:开发区、各镇街、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七)加快先进适用装备技术推广应用。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持续加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分行业领域制定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措施,加快老旧设备升级改造,逐步减少危险作业用工人员。实施城市生命线工程,推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构建城市运行管理“一张网”。持续开展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视频接入“提质扩面”,实现重点部位、重点岗位视频监控全覆盖;建设完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对高风险区域燃气管道每月进行全覆盖PPB级泄漏检测。(责任单位:开发区、各镇街、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八)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加快完善基层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充实区、镇街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提升乡镇(街道)执法效能,综合运用派驻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作用。深化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区编办、开发区、各镇街、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九)精准开展帮扶指导服务。开发区、各镇街和区有关部门要成立专家委员会,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科专家、全科团队”式帮扶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作用,保险机构按照不高于安责险实际收取保费的21%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帮助投保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等事故预防服务。(责任单位:开发区、各镇街、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十)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部门要加大对执法薄弱区域的执法检查力度,不留死角盲区,形成高压态势。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夜查、线上巡查等方式,提升执法检查实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同类问题隐患反复出现的,要依法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实施行政处罚要严格执行自由裁量基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跟踪问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到位,坚决避免“一罚了之”。(责任单位:开发区、各镇街,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十一)激励安全生产举报。2024年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做到有报必接、查实必奖。2025年6月底前,推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实现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内部奖励、及时整改。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完善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建立举报信息泄露可追溯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开发区、各镇街,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整治提升的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建立推进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整治提升到位。区安委办组织细化了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整治提升措施(见附件),切实做好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提升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要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实现问题隐患动态清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治提升不到位、事故多发频发、问题隐患突出的属地和行业领域,采取专项辅导与重点帮扶措施,高质量完成整治提升任务。
(三)强化政策支持。要锚定整治提升目标,出台支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引导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将抓整治提升与剖析问题根源、深查体制机制问题同步推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切实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类漏洞、完善一套机制,全面系统提升安全生产工作。
开发区、各镇街和区有关部门每月20日前将工作安排部署及推进情况报送区安委办。
附件: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治提升措施
2.燃气安全生产整治提升措施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提升措施
4.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整治提升措施
5.旅游领域安全生产整治提升措施
6.“小施工”安全生产整治提升措施
7.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整治提升措施
8.电动自行车作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措施
9.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生产整治提升措施
附件1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治提升措施
一、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健全完善高风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制度,禁止建设经安全风险评估确定为工艺危险度4级以上的高风险项目,严防淘汰落后产能向我区转移。
2.对2021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复核,发现未批先建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顶格处罚。
3.对首次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申请延期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严格审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取得相关行业安全资格证书的,一律不予许可。对2021年以来发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暂扣期满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二、严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4.持续开展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专项检查,压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要如实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未组织开展自查或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实施“一案双罚”、顶格处罚。
5.企业要保证危险化学品经营现场视频监测系统完好有效运行,擅自关闭监测监控、报警设备设施或者篡改破坏数据信息的,责令停产整顿;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控
6.强化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动火作业前,必须向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市属及以上企业向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企业因动火等特殊作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依法暂扣许可证。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
7.对未经正规设计、随意改变设备用途、变更管理严重缺失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并果断实施“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
8.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和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重奖激励安全生产举报
9.企业要建立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奖励支出,实现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内部奖励、及时整改。未建立或实施的,依法实施“一案双罚”,顶格处罚;逾期未改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
10.凡是举报涉及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法行为、有发生事故现实危险的,应急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核查处理,核实核准后,快查快奖。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责任部门:开发区、各镇街、科工局
附件2
燃气安全生产整治提升措施
一、确保高风险区域燃气管道PPB级泄漏检测全覆盖
1.燃气企业每月对高风险区域燃气管道进行一次全覆盖PPB级泄漏检测,对发现的泄漏点位立行立改,确保安全。
二、夯实涉气第三方施工管理
2.督促项目建设相关责任方和燃气企业严格落实管线调查交底、签订保护协议等涉气施工管理制度。
3.严禁在未实地核查清楚管线路由的情况下盲目施工。
4.鼓励群众提供可能破坏燃气管道的“小施工”线索,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顶格处罚。
三、持续加大液化气打非治违力度
5.严查“问题瓶、灶、管、阀”,不放过任何问题线索,坚决端掉“黑窝点”“黑气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通过溯源治理没收各类影响燃气本质安全的假冒伪劣产品。
6.对违法违规经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频发的企业严管重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清出市场。
四、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评估
7.组织市场监管、发改、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对部门监管情况,燃气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涉气第三方施工管理、入户安检和单位用户安全用气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五、持续强化燃气安全宣传
8.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员全覆盖入驻小区(村)业主微信群,加强用气安全常识宣传普及,筑牢全民守护燃气安全的社会氛围。
牵头部门:住建局;责任部门:开发区、各镇街
附件3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提升措施
一、严格危大工程危险作业面减员控员管理
1.强制推广施工升降机超员识别智能系统,升降机驾乘人数一律不得超过9人。
2.人工暗挖时,作业面人数一律不得超过2人。
3.深基坑、脚手架和操作平台严格执行《减员控员技术措施》,严禁超员作业。
二、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倒查
4.对一般隐患多发或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一律逐级倒查专职安全员、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督人员履职责任,分类采取督促企业内部调岗、核查安全条件、暂停安全监督岗位资格、移送纪检监察部门问责等措施。
三、践行高处作业安全承诺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高处作业人员一律签订《安全承诺书》,承诺杜绝高处作业危险行为、承担违规作业责任,承诺书一份项目留存,一份作业人员日常翻阅,一份寄送作业人员亲属。
四、划小安全管理单元
6.在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作业班组设置安全协管员,配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化安全管理,盯办本班组作业人员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牵头部门:住建局;责任部门:开发区、各镇街
附件4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整治提升措施
一、开展普货运输常态化入企帮扶
对当年发生亡人事故或车辆违章率高的普货运输企业开展一次专家巡诊,制定并落实“一企一策”提升方案,以点带面、补齐短板。
二、严格车辆动态监控管理
落实《河北省道路运输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第三方监测应用指引》要求,2024年底前完成省道路运输第三方监测平台功能优化,压实各方责任,推动营运驾驶员不安全行为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处置闭环管理。
三、提升从业人员防御性驾驶技能
以省道路运输警示教育基地为依托,加大《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指南》宣贯,对高风险营运驾驶员开展安全轮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应急处突能力。
四、加强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防控
按照“先山区后平原、先高风险后低风险、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稳步推进公路基础设施技术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升公路安全韧性和防灾能力。
五、强化内河通航水域安全监管
落实《河北省内河通航水域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相关部门要于今年底前完成内河通航水域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船舶违规航行等行为。
六、强化酒驾醉驾严管高压整治
组织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加强酒驾醉驾案件溯源调查问责,对醉驾事故一律实行“七必问”(必问饮酒场所、饮酒时间、同饮人情况、饮酒场所劝阻情况、行驶路线、驾驶资质、车辆及车主情况),存在问题一律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深化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重点检查“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落实情况,对车辆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进行警示提醒,对隐患突出运输企业进行联合约谈惩戒,倒逼问题整改。
八、强化重点交通违法高压严管
紧盯周末、夜间、“一早一晚”等事故多发时段,严查“三超一疲劳”、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严重违法行为,每周组织开展1次农村专项巡查执法。开展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货车“文明右行行动”,规范货车通行秩序。
九、强化“五大曝光”
加大酒驾醉驾、农村面包车超员、高速公路二次事故等易肇事肇祸行为的警示力度,曝光事故隐患路段、高危风险企业、严重交通违法、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每月曝光严重交通违法、典型事故案例,增强警示教育效果。
牵头部门:交通局;责任部门:交警五大队、水务局
附件5
旅游领域安全生产整治提升措施
一、严格安全风险评估
严格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评估,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旅游景区,在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中不得评定为A级旅游景区,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大型演出活动不予审批。
二、严格旅行社市场监管
对存在“不合理低价游”、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三、强化景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
禁止游客携带火种进入景区,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不整改,存在较大火灾风险隐患的,一律停止运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四、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管控
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网吧、KTV等重点场所,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关停。
五、强化旅游设施设备安全监管
对无资质旅游包车、观光游船,超员行驶、非法经营,未落实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穿戴救生衣的,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未开展例行安全检查,存在设施设备“带病运行”行为的,一律停业整顿,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对未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对企业及其责任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
七、强化信用监管
对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认定为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加大惩戒力度,纳入信用管理。
牵头部门:旅游文广局;责任部门:各镇街、园林局、市场局
附件6
“小施工”安全生产整治提升措施
一、将“小施工”纳入常态化安全监管范围
1.2024年底前各镇街会同住建、城管、交通、水利、通信、电力等部门将限额以下各类建设工程,会同业主经营活动行业主管部门将建设工程以外其他“小施工”作业活动,全部纳入常态化监管范围,落实开工报备、监督管理、日常巡查和查处整治等工作措施。
二、严格“小施工”现场监管执法
2.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停工整顿。①将“小施工”层层转包、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②未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安全提示直接上岗的;③未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的;④未落实高空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的。
3.施工现场存在以下违规作业的一律顶格处罚。①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②高处作业、临边作业和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不到位的;③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具的;④手持电动工具未设置漏电保护,带电作业未佩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绝缘工具的。
三、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
4.结合近年来“小施工”作业典型事故案例,制作一批案例警示片、宣传海报、宣传手册,通过召开警示培训会、观看警示片、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提升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推进“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试点工作
5.2024年底前危化、工商贸等行业领域完成“赋码”试点,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推广。
牵头部门:各镇街;责任部门:住建局、应急局
附件7
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整治提升措施
一、实现部门监管全覆盖
1.工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市政设施、电力、通信、农业畜牧和卫健等行业领域,要将有限空间作业列入监督检查必查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2.全面排查涉及中毒窒息、易燃易爆等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本行业领域重点单位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和有限空间作业重点监管目录并及时更新。
3.加大有限空间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力度,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定期通报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二、全面辨识管控危险因素
4.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存在窒息性气体或者缺氧环境,以及存在易燃易爆等可燃性气体、粉尘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并建立管理台账。
5.运用视频全覆盖、监测监控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控,特别要对存在中毒窒息或易燃易爆因素有限空间实施重点管控,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上锁、隔离栏、防护网或者其他物理隔离措施。
6.对未按规定开展辨识或辨识不全面、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并严肃查处。
三、提升员工规范作业能力
7.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责任,将有限空间作业纳入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培训,未经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8.培训内容包括现场风险、规章制度、安全作业规范、安全设备使用、应急处置等内容,定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典型事故安全警示教育,实施作业前安全告知和岗前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作业技能。
9.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教育培训的,依法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并严肃查处,相关人员不得作业。
四、强化现场作业安全管控
10.严格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的第一负责人,作业现场负责人做好全过程组织指挥、作业各环节管控确认以及异常情况处置,监护人员做好全程作业现场监护、及时关注异常情况并按预案处置,作业人员要正确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规范作业并能熟练掌握应急救援措施。
11.严把作业审批关,紧密结合现场危险因素制定作业方案,并经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要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批。
12.确保安全交底,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或轮换岗时,要进行安全交底,作业人员熟练掌握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风险防控措施后方可上岗作业。
13.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保证充足通风,及时检测氧气、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严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14.加强保障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限空间危险因素,配备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机械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三脚架、全身式安全带、救生绳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实行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度,配备监护人员全程进行监护。
15.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发生突发情况后,严禁未配备应急防护装备冒险施救,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有关监管部门。
16.对未履行安全职责、未制定作业方案、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违反规定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依法予以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改正并严肃查处。
五、严格外包队伍安全管理
17.发包单位要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资格等情况,严禁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18.发包单位必须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共同派员进行现场监护,严禁盲目组织作业。
19.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依法予以“一案双罚”、上限处罚。
六、加大群众举报及企业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落实
20.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大举报报告奖励力度,有效管控“三违”行为,防范各类风险隐患,提升有限空间作业能力和水平。
牵头部门:应急局;责任部门:开发区、各镇街和各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8
电动自行车作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措施
一、强化生产、销售领域管控
1.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规范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停充设施建设力度
4.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电动自行车停充场所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使用。
5.开展既有住宅小区充电端口建设情况达标评估,具备加装条件的2024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6.条件受限且无法安装充电设施的既有住宅小区,指导制定小区周边公共开放空间建设计划,建设一批停放充电设施。
三、落实使用末端差异化管理
7.全面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依法查处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8.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管理单位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统一登记管理,依法做好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及充电设施的日常管理。
9.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
10.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
11.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牵头部门:消防救援大队;责任部门:各镇街、住建局、市场局、城管局、交警五大队
附件9
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生产整治提升措施
一、强化行业监管
1.组织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加大督导调研力度,从制度建设、政策保障、基础投入等方面研究针对性举措,指导下属单位开展集中整治。
2.组织交管、城管等部门采取实地调研、督导检查等方式,推动解决占用消防车通道停车问题。
二、强化监督执法
3.商超、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未采取在显著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或者通过张贴图画、广播、视像等方式告知自救逃生方法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4.同一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书面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协同联动方式,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确定责任人统一管理),未书面约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分或者警告。
三、开展集中曝光
5.加大对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民政服务机构涉及畅通生命通道方面问题的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力度,定期曝光典型案例。
6.鼓励、发动职工、群众通过“12345”热线举报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通过媒体集中曝光一批隐患单位或消防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消防救援大队;责任部门:各镇街、教育和体育局、卫健局、民政局、发改局、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