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2025年北戴河区政府学法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0日
2025年北戴河区政府学法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北戴河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北发〔2021〕11号)和《北戴河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2022〕-6)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区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汇编》,及时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表率作用,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履职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北戴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学习主体
区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在行政执法岗位上的行政执法人员。
三、学法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章、党内法规;民法典;行政复议法;国家安全领域法律法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及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新出台、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学法方式
区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学法,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举办讲座、部门领学、专家授课、组织培训和自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各部门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制定学习计划,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并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提高学习效果,力求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
五、学法安排
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全年不少于10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培训不少于2次,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全年不少于60学时。开发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参照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自行组织学法活动。
(一)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将择机开展会前学法,并提前通知相关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2周内做好学法备课工作,并随时做好授课准备。(详见附件)
(二)举办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开展行政执法培训,由区司法局负责。
(三)开展专业法培训学习。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六、措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学法活动学习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学法工作,精心组织学法活动。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由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主讲单位密切配合,认真准备。
(二)精心组织,推动学法活动深入开展。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明确学法任务,落实学习措施,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及时纳入计划,认真组织学习。要为学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学法工作能够长期有效开展。
(三)强化监督,确保学法活动取得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学法情况作为年度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适时组织对所属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的检查、抽查,确保领导干部学法落到实处。
附件: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安排表
附件:
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安排表
序号 | 内容 | 承办单位 | 备 注 | 时间安排 |
1 |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司法局 | 必修 | 3月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统计局 | 新修改,自2024年9月13日起施行。 | 4月 |
3 |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 交通 运输局 | 新颁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 5月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应急 管理局 | 新修改,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 6月 |
5 | 秦皇岛市国际一流旅游城市促进条例 | 旅游 文广局 | 2024年3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查并批准。 | 7月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 发改局 | 新颁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 8月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教体局 | 新修改,自2024年4月26日起施行。 | 9月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资源和规划局 | 新修改,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 |
9 |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 市场监管局 | 新颁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 10月 |
10 |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 数政局 | 新颁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 |
11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新颁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 11月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财政局 | 新修改,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 12月 |
注:学习内容可视工作需要及2025年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修订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