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地欺诈骗保事件不断发生,骗保手段花样翻新,基金监管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系,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医保基金风险,制定了《北戴河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北戴河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解读如下:
一、《联席会议》起草背景
医保基金是参保群众的“救命钱”,是国家为保障群众享有基本医疗,由国家、单位和个人筹集的专项基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明确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是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必须加强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欺诈骗保行为。针对这一现状,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161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秦政办字〔202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现状,建立北戴河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目标任务
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旨在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合力,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
三、《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共有主要职责、工作规则、成员单位及具体工作职责等方面。
(一)明确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我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工作;分析研判我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形势,研究解决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医疗保障基金联合专项执法检查,联合督导、检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长效机制,预防、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疗保障基盒安全;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明确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组织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署后印发各相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制作印章,由区医保局代章。
(三)明确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医保局,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由区医保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副局长、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根据单位职能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
(四)明确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有关问题,积板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督促指导各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形势分析,及时总结,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