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食源性腹泻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确保全区食品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北戴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了《北戴河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北政办字[2023]2号),现就有关内容做出如下解读:
一、 制定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北戴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了《北戴河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北政办字[2023]2号),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北戴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结合本局职能,制定了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北市监[2023]5号)。
二、 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省局、市局有关应急处置的相关文件。
三、 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通过各个环节的流程规范,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高效处置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四、释义及适用范围
预案所称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是指在短时间内突然发生,对社会影响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预案适用于北戴河区域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应急演练。
五、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科学严谨,依法处置的原则。
六、 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为六个部分。
1.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涉及部门和职能分工等。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明确在发生下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者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应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3.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明确如何组织应急处理、调查取证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4.对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采取以下临时控制措施。明确查封、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通知涉案属地监管部门、召回、采样样品销毁、解封等临时控制措施。
5.后期处理。明确根据调查结果采取避免危害扩大、认定责任、进行行政处罚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相关后期处理事项。
6.突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结果报告。明确了突发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当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撰写调查报告及情况汇报,并及时报送至上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