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北戴河区行政审批局持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点中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现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五方面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 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市场准入、权责清单及政务服务日常中心工作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托北戴河区政府门户网站,全年主动公开、主动更新64条。
(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全局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做到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力度,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工作,保证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公开,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四)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运用“北戴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和转发各类政务服务信息,推进我区审批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工作宣传、舆论引导、服务群众便捷办事等,现有总用户数704人,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25篇。二是积极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和渠道发布政务信息,宣传便民惠企政策,方便查询获取,办事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2021年在各级媒体刊登新闻稿件33篇。三是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落实上级部署。依托北戴河区政府门户网站,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局业务工作及年度考核需要实时调整我局信息公开内容,优化营商环境,树立良好服务型政府形象。
(五) 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1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03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在不断进步,但是对照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都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公开时效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在法律、互联网及相关业务领域专业人员配备不足,
我局将针对以上问题积极采取有力解决措施,一是规范要求。围绕办事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对新产生的各类政府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更新公开内容。二是学习提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