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区住建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区住建局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指示,结合住建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法治、高效、阳光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2021年,区住建局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指示,结合住建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法治、高效、阳光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由于信息公开工作牵涉到全局各科室、下属单位,分布范围广,系统性强,我局及时建立了“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多方参与、密切配合”的有效机制。局领导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人员“三落实”,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办公室统筹协调的有效运作机制。拟公开的信息经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发布,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有效,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络。
(二)丰富内容,保障速率。我局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速率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拓展公开渠道,主动公开信息,在局网站上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完善和更新信息公开内容,把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及时对外公布,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透明化、高效化。同时,加强监督管理,有效保证了信息公开专栏信息更新速率和数量。
(三)形式多样,内容全面。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积极探索新的措施,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一是充分发挥住北戴河区政府门户网平台优势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公开相关信息。二是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三是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网签等设置环保办事流程。四是积极开展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关配套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三是对各相关科室、下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指导也有待加强。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在2020年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以及配套的其他制度,狠抓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促进信息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健康发展轨道。加强对局各相关科室、下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深入调研、组织交流、开展培训等形式,提高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政府信息的发布和监督。
(二)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增强公开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主动公开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
(三)继续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和住建工作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保障性住房、房屋征收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方面的信息。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