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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教育局民办学校行政审批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23 发布机构:教育和体育局 分享至: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北戴河区教育局民办学校行政审批制度
 
一、 统一受理制度
民办学校审批事项服务窗口设在北戴河区教育局职成教股,统一进行受理,安排专人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二、 首办责任制度
服务窗口负责受理审批事项的工作人员为主办责任人,按照分工、负责接待、收件、分类、协调、催办、反馈等工作。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事项要及时登记,按规定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告知补充完善的意见,并耐心解答;对需要提供的表格、资料要及时提供;对已办结的审批事项,主办责任人员要及时向申办方反馈,办理取件手续;对需要收转的审批件要认真交待手续,确保材料完整,杜绝丢失。要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三、 限时办结制度
服务窗口审批的所有事项均应公开承诺审批时限,受理的申报审批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办结,决不准超时办理。
四、公开公示制度
实施行政审批应当在网站、公示栏等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
(一)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二)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条件;
(三)实施行政审批的程序及期限;
(四)申请行政审批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七)行政审批办理机构;
(八)其它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
五、一次性告知制
当办事人员询问有关问题时,首办责任人必须热情回答,及时正确处理有关事宜;所咨询问题属于自身工作范畴的,应耐心解释,帮助指导;申办人在办理事项中,受理窗口责任人必须一次性告之申办人所有本次审批过程中需要办理的手续和所需材料。申办人只需同一位责任人保持联系,查询办事情况,直至审批完成。
                 六、监督检查制和责任追究制
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等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检查,设置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申报人对退件异议以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刁难勒索、故意推诿拖延等行为,均可来人、来电、来信投诉,一经核实,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投诉电话:0335-592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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