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区教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 ||||||
序号 | 执法项目大类 |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1 | 行政许可类决定 | 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的审批 | 《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 教育股 | 《民办学校申请设立简明登记表》《民办学校举办者审核表》《民办学校校长备案登记表》《教职工简明登记表》及审批部门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详见服务指南。 | 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上交材料是否真实、全面、规范; 3、需要实地考察的项目是否有音像记录,是否真实; 4、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
2 | 民办学校冠名 "河北" 审批 | 《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十一条 | 教育股 | 《学校冠名 "河北" 申请报告》《实地考察情况说明》 | 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上交材料是否真实、全面、规范; 3、需要实地考察的项目是否有音像记录,是否真实; 4、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 |
3 | 许可决定的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十一条 | 体育局 | 申请表;活动方案;活动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证明;辅导人员或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公安机关认可的证明(200以上的活动) | 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上交材料是否真实、全面、规范; 3、需要实地考察的项目是否有音像记录,是否真实; 4、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 |
4 | 行政处罚类决定 | 对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考试作弊、违规颁发证书、民办学校违反教育法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章第七十五至八十条。《义务教育法》第七章第五十五至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章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九至五十一条,《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一至四十九条(四十八条除外) | 教育股 | 违规情况调查报告、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记录、相关证据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 |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罚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四)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
5 | 其他需要审核的执法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