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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发布时间:2018-01-12 发布机构: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北戴河区分局 分享至: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二、审批程序
受理环保中心窗口 不计算在承诺时限之内)→(审核 环保中心窗口)→审批环保中心窗口)→办结环保中心窗口)→特别程序 窗口、评估机构 现场勘查、听证、公示、专家评审等,不在承诺时限
三、审批标准
(1)符合国家和本地区产业政策
(2)符合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
(3)符合清洁生产
(4)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5)满足国家和本区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6)能维持或改善地区环境质量,符合功能要求
四、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表;
2、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文字版、电子版(内附环评文件不涉秘密、可以公开的承诺);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类项目提供,包括听取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
4、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承诺时限
1)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审查修改后5日内批复
2)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查修改后5日内批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
0335-4186938
排污许可证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
二、审批程序 提出排污许可申请(填报申请表,附监测报告)→环保中心窗口审批
三、审批标准 辖区内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排污单位
四、申报材料
(1)排污许可申请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3)企业排污申报登记
4)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
0335-4186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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