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准服务信息
(1)建房审批申报要求:
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满足村落规划要求或危房翻建要求的村民,可申请新建或翻建房屋。
(2)申报材料清单: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建房审批表、建房联排连片承诺书、建房图纸(新建或翻建为平房不需要图纸)
(3)批准流程:
到村委会领取建房审批表、建房承诺书及联排连片承诺书并按要求进行填写;将建房审批表、建房承诺书及联排连片承诺书(一式四份)填写完成后复印土地证、土地所有人身份证(翻建需携带原房产证、二层及以上需附图纸)上报村委会进行审批,经村、镇、区三级审批完成后返还申请人建房审批表并开具准建证(有效期一年),凭证建房;完成建房后到村委会领取竣工验收报告,填写完成后将审批表、竣工验收报告、准建证上报村委会,经村、镇、区三级验收完成后返还申请人一份房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村民合法建房的有效凭证。
(4)受理机构联系方式:4031182
2、批准结果信息
建房审批及验收结果由区规划局返回后由镇政府公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