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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0-12-22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分享至: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北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行政权 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 承办     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工作日)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
1行政许可08001防空地下室就地建设审批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3不收费
2行政许可08002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及竣工验收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已建人防工程3(1)标准:6级以上:设区市1800元/平方米;
           6B级:设区市300元/平方米。
(2)依据:冀政办函[2013]82号、冀价行费[2014]27号。

3行政许可08003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3不收费
4行政许可08004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市政维修管理处国务院令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挖掘城市道路申请人5冀建城【2015】43号《河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后附
5行政许可08005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市政维修管理处国务院令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人5冀建城【1994】6号《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收费管理办法》收费标准
6行政许可08006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市政维修管理处国务院令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申请人5冀建城【1994】6号《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收费管理办法》、冀建城【2015】43号《河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后附
7行政许可08007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同意(包括城市桥梁)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市政维修管理处国务院令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申请人5不收费
8行政许可08008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审批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市政维修管理处国务院令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9项;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申请人5不收费
9行政许可08009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区住建局工程管理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假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秦政办[2013]175号)个人或单位3不收费
10行政许可080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区住建局工程管理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职责范围内的个人或单位15不收费职责范围:(1)工业园区工业项目;(2)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外;(3)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
11行政许可08011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区住建局经济适用房管理股依据《行政许可法》(2003年第7号主席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第72号主席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48号);《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4】第3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77号令)2015年24号部长令修改;《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房【2008】623号);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冀法【2008】20号企业5不收费
12行政许可08012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区住建局经济适用房管理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29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4〕3号)。房地产开发企业7不收费
13行政处罚08100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建不建、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不按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处罚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人防管理股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3、《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责令限期修建,逾期不修建的,应当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规定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并可以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1)应建未建面积不到500平方米,处3万元以下罚款;(2)应建未建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不到1000平方米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3)应建未建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罚款。
14行政处罚081002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的处罚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人防管理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1-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15行政处罚081003建设单位修建防空地下室未向人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事项的处罚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人防管理股《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6行政处罚081004侵占人防工程的处罚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人防管理股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2、《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17行政处罚081005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处罚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人防管理股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2、《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18行政处罚081006拆除人防工程后不补建人防工程或者不缴纳拆除补偿费的处罚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人防管理股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2、《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19行政处罚081007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人防管理股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2、《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20行政处罚081008未经批准进行人防工程改造的处罚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人防管理股《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21行政处罚081009未经同意在可能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设施的处罚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人防管理股《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22行政处罚081010报废人防工程未按规定采取回填等措施的处罚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人防管理股《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23行政处罚081011在可能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取土、挖沙、采石等作业,或者占用堵塞人防工程进出道路、孔口设施的处罚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人防管理股《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100-1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10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24行政处罚081012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处罚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人防管理股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2.《河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25行政处罚081013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处罚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人防管理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26行政处罚081014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未经审查备案的、防护(化)设备无资质生产或未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安装的处罚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人防管理股《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2号)第三十三条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7行政处罚081015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市政维修    管理处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损坏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
28行政处罚081016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处罚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市政维修    管理处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损坏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
29行政处罚081017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处罚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市政维修    管理处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损坏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
30行政处罚081018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市政维修    管理处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损坏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
31行政处罚081019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 )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处罚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市政维修    管理处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损坏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
32行政处罚081020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市政维修    管理处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损坏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
33行政处罚081021其他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的处罚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市政维修    管理处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损坏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
34行政处罚081022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的处罚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市政维修    管理处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损坏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
35行政处罚081023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的处罚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市政维修    管理处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损坏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
36行政处罚081024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市政维修    管理处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损坏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
37行政处罚081025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罚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市政维修    管理处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损坏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
38行政处罚081026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处罚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市政维修    管理处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损坏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
39行政处罚081027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市政维修    管理处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损坏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
40行政处罚081028北戴河行政区域内由区政府财政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北戴河区开发区工业项目的建筑市场稽查的处罚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工程管理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法行为类别较多,按适用法律依据分别处罚
41行政处罚081029供热项目执法监督处罚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热力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秦皇岛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供热企业、用热单位或个人30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0元以上罚款
42行政处罚081030建筑市场稽查(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为、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行为、违反墙体革新与建筑节能的行为、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抗震违法行为、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行为、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工程管理处、工程管理中心、工程质量监督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各责任单位违法行为类别较多,按适用法律依据分别处罚职责范围:(1)工业园区工业项目;(2)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外;(3)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
43行政确认086001工程竣工和验收备案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工程质量   监督站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单位3不收费
44行政确认086002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外的建设工程、北戴河行政区域内由区政府财政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北戴河区开发区工业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审批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工程管理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和个人15不收费
45行政确认086003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外的建设工程、北戴河行政区域内由区政府财政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北戴河区开发区工业项目安全监督手续备案登记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工程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施工单位1不收费
46行政监督088001北戴河行政区域内由区政府财政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北戴河区开发区工业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单位不收费
47行政监督088002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工程量计算规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河北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单位、造价咨询机构、施工单位不收费
48行政监督088003北戴河行政区域内由区政府财政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北戴河区开发区工业项目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不收费
49行政监督088004北戴河行政区域内由区政府财政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北戴河区开发区工业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四条、第四十七条 《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不收费
50行政监督088005工程质量监督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工程质量监督站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6条
2.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勘察,设计&rsquo;施工,监理不收费
51行政监督088006施工图纸设计文件
审查备案
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工程质量监督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4条第19条施工图审查机构不收费
52行政监督088007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外的建设工程、北戴河行政区域内由区政府财政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北戴河区开发区工业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工程管理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建筑条例施工项目责任主体即办不收费
53行政监督088008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外的建设工程、北戴河行政区域内由区政府财政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北戴河区开发区工业项目抗震监管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工程管理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震减灾法;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单位20不收费
54行政监督08800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含建筑节能审查备案)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即办不收费职责范围:(1)工业园区工业项目;(2)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外;(3)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
55行政监督088010建设工程造价监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核;国有投资工程竣工结算、非国有投资工程最低控制价备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及费率核定】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河北省定额《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得通知》、《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职责范围内的个人或单位4不收费职责范围:(1)工业园区工业项目;(2)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外;(3)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
56行政监督088011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招标登记资料》备案;招标文书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工程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九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关于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冀建法[2003]131号)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二十一条职责范围内的个人或单位即办不收费职责范围:(1)工业园区工业项目;(2)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外;(3)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
57行政监督088012建设工程抗震监管【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备案(设计鉴定、设防加固);建设工程抗震措施专项验收监督备案;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备案】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工程管理处《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河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七十六条职责范围内的个人或单位15不收费
58行政监督088013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区工程质量监督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六条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各责任单位即办不收费职责范围:(1)工业园区工业项目;(2)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外;(3)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
59行政监督08801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登记备案】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工程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各责任单位2不收费职责范围:(1)工业园区工业项目;(2)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外;(3)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
60行政监督08801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工程管理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单位7不收费职责范围:(1)工业园区工业项目;(2)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外;(3)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
61行政监督0880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备案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六条和《河北省建设工程馆档案专项验收及认可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即办不收费职责范围:(1)工业园区工业项目;(2)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外;(3)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
62行政监督08801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工程管理处《冀清欠办(2010)1号》、《冀清欠办(2012)4号》、《冀清欠办(2014)1号》职责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单位即办不收费职责范围:(1)工业园区工业项目;(2)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外;(3)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
63行政监督088018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监管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工程管理处《秦皇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即办不收费职责范围:(1)工业园区工业项目;(2)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外;(3)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
64其他089001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工程管理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单位15
65其他089002工程竣工档案备案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单位
66其他089003保障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投标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经济适用房管理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企业即办不收费
67其他089004小区物业企业招投标及备案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物业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秦政【2005】3号)、《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秦房字【2005】196号)企业15不收费
68其他089005前期物业公开招投标前公开招投标备案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物业办企业15不收费
69其他089006新建小区物业用房验收审批区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物业办《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秦皇岛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企业1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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