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管好、用好权责清单,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权责清单行政执法类事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
第三条 将权责清单下发到各责任科室、各执法中队,要求全体人员全面掌握权责清单内容,并按照责任分工严格执行,落实责任。
第四条 全局权责清单管理监督工作由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五条 权责清单管理内容包括:
(一)对权责清单权力事项、事实依据等内容要认真核实、整理;向上级等相关责任单位请示、审阅。
(二)按照“规范、高效、便捷”原则,根据权责清单内容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类事项办事指南、流程图,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主体、办理标准、办理时限、监管方式等。
(三)在政府门户网等相关网站公示权责清单内容、政执法类事项办事指南、流程图等,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进行线上更新。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