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戴河区水务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4号)、《关于印发<2021年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双随机办〔2021〕1号)、《关于印发<2021年秦皇岛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秦双随机办〔2021〕1号)、《关于印发<2021年北戴河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双随办〔2021〕2号)的要求,全面推进水务随机抽查工作,增强执法效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水政检查,创新方式方法,加强专业化和集约化,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
(二)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水政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水政检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开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
二、完善水政检查随机抽查机制
(一)随机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务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二)随机抽查主体。
水政检查随机抽查主体综合办公室、节约用水中心、水政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三)随机抽查对象和内容。
《北戴河区水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四)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水政检查对象类型、行业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
(五)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实施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通过摇号方式,从水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六)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随机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事项清单,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推进水政随机抽查,是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工作进度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要加强水政随机抽查业务培训和交流,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要加大相关水利政策法规解读力度,及时解疑释惑,增进理解,促进和谐,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北戴河区水务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