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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记录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23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分享至: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第一条  为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推动我局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实施行政执法法定职能的科(室)都要进行违法行为记录工作,坚持三项制度,接受政府和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

 第三条  行政执法违法行为记录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快速时效的原则,认真负责,如实记录。  

第四条  全局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统计上报汇总工作由局执法管理股负责。

第五条 记录方式包括:文字、音像记录。 

(一) 文字记录包括:执法文书、调查证据等;

(二) 音像记录包括:拍照、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记录。 

第六条 违法行为记录工作内容包括:

(一)按照“谁执法谁记录”的原则,采用适当记录方式,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记录,做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二)相关责任科室将文字记录的纸质文件、电子文件、标准案卷进行记录、归档、保存;执法人员要定期清理执法记录仪,将音像记录内容按照时间、内容等基本信息备注好,存入电脑或者移动硬盘。 

(三)执法人员及时填写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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